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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賂一條軟中華看守所里能買春?
//agustinmoreno.com2016-01-04來源: 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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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吁

  打破遮掩丑聞的怪圈

  這樣匪夷所思的丑聞竟然被遮掩下來,主要責任人雷榮輝僅僅受到免除副所長職務、黨內(nèi)嚴重警告的處分。直到有知情人向媒體進行“二次舉報”,這個蓋子才被揭開,公眾才得以窺見高墻內(nèi)的黑幕。此事件折射出,有關部門在事發(fā)后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嚴肅公平地懲處涉事者,而是低調(diào)從輕處理后再掩蓋下來,讓時間的洪流沖淡丑聞。

  可以說,報喜不報憂,家丑不可外揚的心態(tài)自古有之,誰也不愿意將丑事張揚出去,給自己臉上抹黑。但國家機關作為權力部門,其行使任何權力均應滿足公眾知情權,受到必要監(jiān)督。尤其在懲戒違紀違規(guī)行為時,理當將基本情況公之于眾,讓公眾看到其正風肅紀,嚴于律己的決心。

  遺憾的是,一些基層部門仍未意識到公開公正的重要意義,將外界監(jiān)督視作抹黑自己的洪水猛獸。發(fā)生違紀違規(guī)事件后,或者“花錢買平安”,或者冷淡處理,將事情遮掩下來,以圖逃避責任。其實,有關部門熱衷該套路的主要原因是,第一,涉事人員主要是自己身邊的人,要么是同事或下屬,要么沾親帶故,抬頭不見低頭見,在熟人社會的生存法則下,很難狠下心作出懲戒,只好內(nèi)部從輕處理。第二,一些單位本就有著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嚴格的問題,甚至存在內(nèi)部矛盾,一旦公開,勢必吸引輿論關注,在媒體聚焦下,不僅違紀違法行為需要嚴肅處理,其他事情也可能被順便挖掘曝光。第三,多數(shù)單位的負責人需對下屬的違規(guī)行為承擔監(jiān)管不力責任,選擇主動披露的話,在毫不含糊的追責中勢必牽連負責人,于是,掌握披露權的負責人的理智選擇就是從輕處理違規(guī)者并掩飾丑聞,以便做到自我保護。

  丑聞并不因為遮掩就變成好事,相反,遮羞布一旦被扯掉,真相大白后,只會形成更大的丑聞,對政府公信的傷害只會更大,相關部門只會得不償失。史洪舉

  ●三言兩語

  在一些司法的基層單位,營私舞弊現(xiàn)象還是十分嚴重的,長期以來看守所與拘留所,因為其環(huán)境特殊性,不在大眾的視線與監(jiān)督之內(nèi),自成一統(tǒng)恣意妄為。相信已引起上層高度警覺。

  ——王靜

  查明真相維護法律尊嚴。

  ——孫建偉

  看守所故事多啊。

  ——陳德

  我想問的是,為何這些公安干警發(fā)生知法犯法事件?為何處罰如此輕微?在中央“三嚴三實”緊鑼密鼓強調(diào),下面為何無動于衷?中國最難的事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上面喊口號,下面放空炮。

  ——石華山

  無奇不有。

  ——孟琪琪

  這位副所長,再這么打感情牌,也不至于讓你觸動法律的這根弦。

  ——李云

  這都成什么世道了?凈讓你用一顆平常心來接受離奇事件的發(fā)生。

  ——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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