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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游為何“導不了自己的路”
羅飛燕
//agustinmoreno.com2016-11-01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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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黃金周,我跟隨旅行團去云南旅游。一晚閑來無事,便與導游小吳聊起導游那些事兒。最終,小吳的一句話讓我心生感慨:“導游帶團,有時候?qū)У昧擞慰偷穆,卻導不了自己的路!币徽Z道破從業(yè)者的艱辛!

  每逢黃金周,都是導游事件頻發(fā)的時候,強制購物、中途補價等諸多問題,將導游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據(jù)說,取得導游證只需通過兩次考試即可,然而要成為一個合格的從業(yè)者、避免“導游事件”的發(fā)生,導游自身能起多大作用?為何導游小吳會發(fā)出“導游帶團為游客導路,有時卻導不了自己的路”之感嘆?

  在我看來,導游事件頻發(fā),固然與導游自身問題有關,但與其低薪酬、基本權(quán)益及生活得不到保障關系更大。市場經(jīng)濟下,旅行社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招攬游客,組織“低價團”甚至搞“零團費”,其實是許多問題的根源。旅行社要收回成本、獲取利潤,只能從導游和游客身上獲取。大多數(shù)導游沒有勞動合同,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工資更無保障,從旅行社獲得的低薪酬抵不上其付出的勞動,大部分酬勞還得從游客身上獲取。拿購物回扣,已是導游業(yè)內(nèi)不言自明的“老規(guī)矩”。導游中途增加購物點、指定安排購物場所、減少游覽項目、降低服務標準等違反旅行合同約定的行為,讓游客難以接受,大大激化了導游與游客間的矛盾。

  如果利益能夠合理分配,就不會有那么多的矛盾糾紛。法為天下利器。國家應該完善健全旅游行業(yè)的法律法規(guī),增強可操作性,細化條款,明確權(quán)責,整肅旅游市場秩序,促使旅行社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與導游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支付合理的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保障導游的基本權(quán)益;旅行社應制定合理價格,抵制惡性競爭,通過服務打造品牌,贏得游客。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遏制導游事件的發(fā)生。作為游客,應盡量選擇值得信賴的旅行社,選擇價格合理的旅行團,不要貪圖眼前的小便宜而忽略了旅游服務的品質(zhì)。

  導游考證容易,從業(yè)之路卻不平坦。如果法律、制度、監(jiān)管能保證旅游市場的正常秩序特別是旅行社間的公平競爭,導游自身也能遵守職業(yè)規(guī)范,導游的從業(yè)之路就不會那么艱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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