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斌:救人被誣“自殺”道歉不能了事
//agustinmoreno.com2015-12-08來源: 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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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凌晨,山東小伙郭強在某小區(qū)前為救輕生同事跳入河中,同事被救出自己卻不幸溺亡。讓郭強家屬十分氣憤的是,郭強明明是救人犧牲,但獲救同事和另外兩名當(dāng)事人起初對郭強家屬和警方咬定,他因感情問題而輕生,直到多人提供證言,三人才改口還了郭強清白。(12月7日《天津日報》)
污蔑見義勇為,不僅傷害了見義勇為者的名聲,也傷害了見義勇為者的親人,救人而死卻不被承認(rèn),含冤而去,這是多么令人不堪的事。而且,這種污蔑還傷害了見義勇為本身。這樣的事多了,就會留下后遺癥:見義勇為屢屢成為悲劇,以后誰還敢救人。
這些年來,盡管多地出臺相關(guān)政策,不斷提高對見義勇為者的經(jīng)濟鼓勵,但是見義勇為或救助他人之后,反被冤枉、被訛詐的事件仍接連發(fā)生,著實令人齒寒。據(jù)統(tǒng)計,近幾年,至少有16名“勇士”惹上麻煩,多地出現(xiàn)“彭宇”案。而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冤枉施救者可謂“零成本”,11起類似事件中,僅一人受到懲處,卻因年齡大免予執(zhí)行。
好人要有好報,救人而死卻被誣為“自殺”,這不僅僅是道德的問題,而更該是法律的問題。要以法治之,對于恩將仇報之人不能只給予道德的譴責(zé),而應(yīng)該給予法律的嚴(yán)懲。(郭文斌)
編輯:鄭一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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