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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5日,17名驢友在廣西金秀瑤族自治縣忠良鄉(xiāng)長灘河自然保護區(qū)露營時,因暴雨遇險被困。當?shù)卣M織搜救,歷經(jīng)51個小時,終于將他們救出。12日,記者獲悉,當?shù)叵嚓P(guān)部門對17名獲救驢友每人處以罰款1000元。(10月14日《京華時報》)
驢友受困,生死救援,如此驚險橋段,我們早已屢見不鮮。只是很可惜,前車之鑒猶在,跟風赴險者不絕?梢灶A(yù)見,每一次緊急救援,都勢必要消耗大量資源。試問,誰該為此負責?又該以何種方式負責?
在廣西的最新案例中,獲救驢友被處以每人千元的罰款,很多人將之解讀成驢友為救援成本買單。可這一說法實則并不精確!據(jù)當?shù)鼐皡^(qū)管理局的解釋,之所以開出上述罰單,乃是由于當事驢友違規(guī)進入保護區(qū)核心區(qū)——處以罰款只是針對違法行為本身,與救援過程并無直接關(guān)系。而事實上,當?shù)貫榱舜舜尉仍阎С鍪嗳f元,這筆錢顯然也不是那點微薄罰款所能彌補的。
盡管民意滔滔,呼吁讓任性者付費,可是一旦真要落實,卻面臨著諸多難題。首先,我們一般認為,應(yīng)急救援屬于公共服務(wù)的一部分,其本身就由全民稅金買單。倘若要求獲救者額外給錢,似乎有重復(fù)收費之嫌疑;再者說,一旦這部分“救援”有償化,我們又該如何確保定價公平,該如何捍衛(wèi)被救者的切身利益呢?
違規(guī)驢友們的確必須付出代價。但是,這完全可以通過征收“懲罰性罰款”的方式實現(xiàn),而不必訴諸于救援的貨幣化、有償化。除此之外,我們最迫切需要做的,就是培育起一種健全的“驢友文化”。這包括充分的技能訓(xùn)練,必要的知識儲備,以及評估風險的能力、對自我負責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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