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將于10月起施行,該法第135條規(guī)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這就意味著非法商家可能被判處“終身禁入”。(8月13日《人民日報》)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在語言表述上是嚴厲的。最值得關注的是第135條規(guī)定,非法商家可判終身禁入。如此嚴厲法規(guī),自然很讓人畏懼。但是,法律規(guī)定里的一個“可”字也是值得玩味的!翱伞笔鞘裁匆馑?“可”就是“可以”也可以“不可以”。一個“可”字,就可能是“終身禁入”的兩重天。
筆者有如下四個擔心。
擔心之一:是否催生私下和解?一般情況而言,食品問題的發(fā)現,走的多是這樣的路子:消費者發(fā)現問題----舉報到媒體----媒體報道引起關注----監(jiān)管部門查處。無疑,很多問題都是消費者發(fā)現的。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問題嚴重的生產、銷售問題食品商家,就會在這個環(huán)節(jié)做事情。他們就會“花錢堵口”,通過私下交易,換取“不再舉報”。如果是這樣,最擔心的則是職業(yè)打假人的叢生。目的不是為了打假,而是為了等待害怕“終身禁入”的商家來“花錢堵嘴”。
擔心之二:商家會否破釜沉舟?法律很嚴厲,如果因為生產銷售問題食品,獲得了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就可能被判處“終身禁入”。但是,正是因為有了如此嚴厲的處罰,也會倒逼著很多人去想盡一切辦法,不惜一切代價,保住自己“經營食品”的權力。當問題發(fā)生的時候,這些已經意識到可能會被“終身禁入”的違法商家,在沒有進入司法審判環(huán)節(jié)之前,就去到執(zhí)法部門公關打點。將問題解決在進入司法審判之前?破釜沉舟的鋌而走險,就會導致更大的腐敗。
擔心之三:司法能否一視同仁?值得擔心的是,這個規(guī)定并不是剛性的。里面有一個“可”字,在達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可以“終身禁入”,也可以不“終身禁入”。這就給了司法一個自由裁量空間。那么,在“可”與“不可”之間,究竟如何監(jiān)督法院審判環(huán)節(jié)的公平性?是不是能對所有商家一視同仁?這就需要建立一個完善的“終身禁入”案件的嚴密核查制度。不能讓“可終身禁入”的不法商家逍遙法外,繼續(xù)危害社會。
擔心之四:會否異地卷土重來?眼下是一個不擇手段招商引資的時代。去年的時候,某貧窮地區(qū)的市長,到長三角招商,他說出了這樣的話語:到我們那兒投資,你們想干啥干啥。這反映出的是招商的迫切,也反映出為了招商已經沒有了底線。在處理干部的時候,就出現了“異地崛起”現象。那么,被“終身禁入”的商家,會不會換了個公司名稱,換了個法人代表,換了個經營地點,就在異地卷土重來了呢?
“食品違法終身禁入”,是舌尖安全的屏障,但是它也只是一道緊箍而已,怕就怕沒有人去真心念咒。監(jiān)管無縫,才能真正發(fā)揮作用。
北京日報:三名“黑老大”為何量刑不同 2010-02-05 |
檢察日報:兩個“首例”是不是法治之福 2009-08-26 |
北京日報:三名“黑老大”為何量刑不同 2010-02-05 |
檢察日報:兩個“首例”是不是法治之福 2009-08-26 |
李克杰:“刑法八修”完善社會主義法制 2010-08-18 |
陳杰人:某些犯罪取消死刑不會破壞穩(wěn)定 2010-08-24 |
王 聃:一千句狠話比不上一個“終身禁入” 2014-06-24 |
爾 冉:從“終身禁入”開始重建食品監(jiān)管能力 2014-06-24 |
趙 霞:食品安全檢測必須“不大意、不隨意” 2015-04-27 |
廖海金:用嚴法護佑“舌尖上的安全” 2015-0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