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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彩禮12萬、全款買樓……曾因無法滿足女友家要求,吉林小伙小羅和女友不歡而散。小羅不解:“十幾萬彩禮是農家好幾年收入,何必一定要追求這種形式?”然而有女孩家長稱:彩禮多少,代表著女兒身價。小羅還透露了一組數(shù)據(jù):他大學時所在班級的22個男生中,18人已婚,11位男生的結婚對象來自農村,10位給了彩禮,“最少的8萬,最多的20萬!鄙踔劣写迕癖硎,自會根據(jù)男方的條件,對“基準彩禮金額”增加或減少。
(7月1日《新文化報》)
結婚彩禮一路走高,動輒十萬起步的定價,讓鄉(xiāng)村愛情失去了原本的淳樸底色。在明碼標價、討價還價之后,所謂戀愛與婚姻,皆變成了另一種尷尬形態(tài)。直至最后,或默契“成交”或一拍兩散,終究是體面盡失、喧囂一場……時至今日,我們該怎樣去理解“彩禮”這一頑固沿襲、且愈演愈烈的古老傳統(tǒng)?民俗的繼承,又該如何被改造,從而更好融入現(xiàn)實生活的語境呢?
鄉(xiāng)村彩禮之重的存在,可以有很多現(xiàn)成的解釋。比如說,傳統(tǒng)慣性使然、面子心理作祟、攀比之風盛行等。這一系列說法固然有理,但又未觸及根本。更深層次的歸因,顯然要指向于農村地區(qū)特有的性別價值觀,以及獨特的家庭組織結構。在這種背景內,男女的戀愛與結合,往往會超越自由意志、個體選擇的范疇,而會被牽扯上太多瑣碎的利益糾葛。
一個必須正視的事實是,在農村地區(qū)仍廣泛存在著外嫁女的“他家化”現(xiàn)象。出嫁的過程,很多時候被視作原親緣紐帶的“終結”,因而為人父母者有理由藉此收回“生養(yǎng)成本”;而除此以外,鄉(xiāng)村更傾向于是一個宗族社會,更強調個體對于家族的義務。通過嫁女索要巨額禮金,只會被當成未婚女性回報“大家庭”最后的、最直接的方式——凡此種種,使得“彩禮”一直根深蒂固地存在。
關于昂貴彩禮,盡管有著各種似是而非的辯白,但必須承認的是,它確乎造成了諸多現(xiàn)實問題。一方面,它動搖了婚姻的神圣性根基,使之無可救藥地世俗化、功利化;另一方面,觀察諸多實際案例可知,所謂“彩禮”已經(jīng)淪為代際盤剝的一大肇因,甚至于會造成不少家庭致貧、返貧。就這樣,“婚戀事件”很大程度上主導了農村地區(qū)的財富再分配。而這,無疑是荒誕的!
即便在保守的農村,婚姻也應該還原其本原意義,也即“自由者的自由結合”。諸如“彩禮”一類的民俗,雖然其來有自,可這并不意味著我們可以無限度用它來“攫取實利”。理想狀態(tài)下,對于彩禮的良性繼承,理應就形式感層面保留其祝福、宣誓、約定的美好一面,而淡化其真金白銀、利益算計的庸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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