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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賣玩具槍算不算違法
王彬
//agustinmoreno.com2017-01-04來源: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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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作為法律權(quán)威的維護者,將這種法律意義上的“槍支”流向市場,難道不是知法犯法?

  記者在某司法拍賣網(wǎng)站上看到,河南新縣法院分別在2016年10月30日、12月8日、12月28日,三次網(wǎng)上拍賣玩具槍29支。包括“反恐狙擊槍”“神槍手模型槍”“穿越火線SVD模型槍”等等。對此,新縣法院一法官回應(yīng)稱,這些都是小孩玩的塑料玩具槍,只進行了價格鑒定,未鑒定“槍口比動能”。(澎湃新聞網(wǎng)1月3日)

  法院網(wǎng)上拍賣玩具槍屬于司法拍賣,玩具槍的來源基本是司法罰沒。也就是說,持有這種玩具槍很可能是違法的。公安部發(fā)布的《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xué)鑒定判據(jù)》規(guī)定,“未造成人員傷亡的非制式槍支致傷力判據(jù)為槍口比動能≥1.8焦耳/平方厘米”。那些BB彈玩具槍基本超過了這一標準。

  我國《槍支管理法》明確規(guī)定:“本法所稱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fā)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zhì),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睋碛羞@種玩具槍,已涉嫌構(gòu)成非法持有槍支罪。

  在現(xiàn)實中,有很多人因販賣或者持有BB彈玩具槍被判刑。前幾天,天津一位老太太因為自己的射擊攤上有這類玩具槍,就被法院一審認定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老太太以及很多看了此新聞的人都覺得不合理,但法律卻是鐵板釘釘,這里分歧的根源就是當事人堅稱是“玩具槍”司法機關(guān)卻認定為“槍支”。

  可是,在法院拍賣玩具槍事件中,法院來了180度的大轉(zhuǎn)彎。法院覺得這些槍就是小孩子的塑料玩具槍。即使這些槍不是收繳而來,鑒定其“槍口比動能”也是法院職責所在。如果合規(guī),當然可以買賣。但是,沒有鑒定就直接拍賣,又將相關(guān)規(guī)定和法律條文置于何地?

  法院作為法律權(quán)威的維護者,將這種法律意義上的“槍支”流向市場,難道不是執(zhí)法犯法?不去鑒定就拍賣那些可能是法律意義上的“槍支”,理應(yīng)依法問責。否則,又把那些因玩具槍在牢獄里度日的人們放在何處?法律權(quán)威又何以自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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