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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應先重新定義高收入人群
張海英
//agustinmoreno.com2016-10-24來源: 西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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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近日發(fā)文明確,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負,同時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jié)力度。另據(jù)媒體報道,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被稱為高收入群體,在個稅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標階段,這類人群是重點調節(jié)的人群。(10月23日央視)

  多年來,工薪階層成為個人所得稅納稅主體,被輿論所詬病。這次,《關于激發(fā)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xiāng)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中提出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負,減稅對象主要是工薪階層,值得期待。同時,該意見還提出對高收入者適當加大稅收調節(jié)力度,則有利于個稅公平。

  目前,個稅并沒有發(fā)揮出調節(jié)收入分配差距應有的作用。個稅起征點調整為3500元后,雖說工薪階層少納稅幾十元,但高收入群體卻少納稅幾百元甚至更多。因此,個稅改革必須加快腳步,理應把高收入人群列為重點調節(jié)對象。但是,重點調節(jié)高收入人群從何處入手,還不得而知。

  在筆者看來,首先應該重新定義“高收入”概念和分界線。把“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定義為高收入群體,是10年前的規(guī)定。在當時,這種界定是合理的。但10年過去了,居民人均收入已經(jīng)大幅增長,不少工薪階層年收入已經(jīng)達到或者超過了“年所得12萬元”這一標準。

  如果媒體報道屬實,今后仍把年收入12萬元以上者定義為高收入群體,那么,部分工薪階層也將成為個稅重點調節(jié)對象。尤其是北上廣深,年收入過12萬元的職工較為普遍,如果全國一刀切以“12萬”為分界線,這些城市中等收入者就會被動變成高收入者并承擔相應稅負。

  其次是從征管環(huán)節(jié)入手。中國社科院今年5月發(fā)表的藍皮書指出,許多高收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稅額非常低,大多數(shù)高收入納稅人甚至不繳納任何個人所得稅。何以如此?原因是高收入群體收入來源多樣化,甚至不領工資,而個稅卻變成了“工資稅”?梢,個稅的征管方式、征管制度都有問題。

  據(jù)悉,對高收入者今后要采取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計征方式,這是值得期待的,因為將對工資外的其他收入分類征收、加強征管。但讓人憂慮的是,部分高收入者能否如實申報自己收入,各地稅務部門是否有能力監(jiān)督高收入者多樣化、隱蔽化的收入?對違反個稅法的高收入者能否嚴格依法追責?

  其三,即使個稅今后重點調節(jié)高收入人群也要堅守公平底線。盡管高收入者承擔較高稅負是應有之義,是一種國際慣例,但是,必須要讓高收入人群感受到個稅公平,只有這樣,他們才不會想著去偷逃稅或者去移民,才愿意做守法的納稅人,為我國稅收做出貢獻。

  要讓高收入人群感受到個稅公平,一者,扣稅要公平,扣稅時要兼顧納稅人的各種家庭負擔,即重點調節(jié)高收入人群需要以家庭為單位來征個稅;二者,征管要公平,避免個別人偷逃稅產(chǎn)生的不公平感;三者,使用要公平,即在稅收使用上要更加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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