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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輛奔馳越野車從今年3月至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23次,13日深圳交警查扣該車,并對車輛開出69000元、記138分的罰單。據(jù)了解,這是今年深圳交警對單項交通違法開出的最高罰單,也是全國對占用應急車道違法的最大罰單。(10月14日《京華時報》)
被開出6.9萬元、記138分的罰單,這樣的處罰確實夠“狠”,車主付出了代價,圍觀者也解氣?伤婺芨F(xiàn)在一些人愛占用應急車道的陋習么?恐怕未必。
道理很簡單,天價罰單畢竟是極少數(shù)的。23次違章,屢屢被開罰單卻遲遲沒有被查扣,這樣的執(zhí)法現(xiàn)狀,會讓一些人抱有僥幸心理,在違章時選擇更“老實收斂”一點。比如,一年只占道幾回,是不是就可以逃過法眼?再比如,不像報道里的車主那么任性,明明正常車道沒車,卻還行駛在應急車道上。大家只在交通高峰期占一會,是不是也可以法不責眾,免受懲罰?
而且,記12分和記100分,這給違章者帶來的痛感,可能并沒有太大區(qū)別。二者都需要駕駛員“回爐”,通過考試重新獲得駕照,只不過在具體科目上有所差異,這削弱了天價罰單的警示意義。如果處罰不被及時執(zhí)行,任由罰分累積,在客觀上也縱容了交通違法行為的發(fā)生。
所以,天價罰單雖然解恨,卻未必有效。半年就23次違法占用了應急車道,這樣的車主,早就該被抓來“回爐”了。根據(jù)《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或者隧道內(nèi)行駛,非緊急情況占用應急車道、路肩的,處3000元罰款,記6分;一年內(nèi)有上述行為三次以上的,除罰款外,從第三次起每次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這意味著,涉事的駕駛員,早在今年第三次違法時就應被罰三月不得上路。而且,以后再犯、再扣。執(zhí)法如果能做到這一點,即便車主再怎么冥頑不靈,也會在不斷“回爐”中,感受到違法所付出的代價。繼而,不論是幡然醒悟,還是只出于怕疼的顧慮,都會選擇遵章守法。
培養(yǎng)對法律的敬畏,不是靠奪人眼球的巨額罰單,而是通過嚴格的日常執(zhí)法,讓人們對法律的紅線有個清晰的認識,知道違法會付出怎樣的代價。新交規(guī)頒布后,對闖紅燈、遮擋號牌、醉駕等交通違法行為都加重了處罰力度,這使得大家在日常駕駛時,多留幾個心眼,生怕違章領罰單。由此而言,“擠占應急車道”這條規(guī)定,也該時常拿出來遛遛,讓違法者時刻長點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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