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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日前發(fā)布的2015年《法治藍皮書》指出,如何健全憲法實施和監(jiān)督機制,克服部門立法,防止“拍腦袋”立法,仍是立法機關的重要課題。這給我國立法提了個醒。
隨著改革邁入啃硬骨頭的關鍵階段,我國立法活動也日益活躍,制定新法與修改舊法齊頭并進,謀劃立法體制變革同提升立法質量多管齊下。但是,部門立法、“拍腦袋”立法現(xiàn)象猶在,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制化的現(xiàn)象較為明顯。立法實踐中,一些部門起草的法律草案往往將重心放到自己部門監(jiān)管權限和利益分配上。
近日,修改后的立法法頒布實施,這些問題有望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和解決。例如,立法法規(guī)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應當提前參與有關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關的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組織起草。專業(yè)性較強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關領域的專家參與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關專家、教學科研單位、社會組織起草。同時在制定行政法規(guī)的程序上,立法法作出了“行政法規(guī)草案應當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的規(guī)定。這些規(guī)定為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開出了藥方,有利于跨越部門立法的狹隘界限。
法治引領,護航改革,需要立法韌性。這種韌性既有民主立法的寬度,又有科學立法的深度,更有調查研究的厚度。制定一部接地氣的好法律,需要廣開言路,開門立法,傾聽社會各界的各種聲音,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見,以期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識。
在立法過程中,克服部門主導立法傾向是有待破解的難題之一。同時,立法如果缺乏調研、脫離基層實際情況,同樣會影響立法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無法在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方面發(fā)揮應有的作用。這樣“立”出來的法,往往變成一紙空文,好看卻不好用,只能束之高閣,作為“錦上添花”的花瓶。
總之,立法畢竟是立法機關的“主營業(yè)務”,不能完全交由部門完成。同時,立法者只有真正深入基層,了解基層實際情況,加強科學立法,才能避免“拍腦袋”立法,把塞進法律中的“部門私利”拽出來,從而實現(xiàn)立法的提質增效,以立法的韌性為全面深化改革發(fā)展凝聚起法治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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