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不再“神秘”
亓秀芳
//agustinmoreno.com2015-08-20來源: 中工網(wǎng)—《天津工人報》分享到: | 更多 |
河北區(qū)檢察院充分利用微信公眾平臺,先后開通“未檢陽光”官方微信、“河北案管”律師接待預(yù)約微信、“河北區(qū)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3個微信公眾平臺,通過信息發(fā)布,微信便捷服務(wù)、檢察官在線問答等,促進(jìn)檢察官與群眾的交流互動及普法宣傳。
筆者以為,河北區(qū)檢察院的“便捷微信平臺”開得好,有利于交流互動,有利于普法宣傳,有利于減少盲區(qū),更有利于檢察官形象的塑造。一言以蔽之,“便捷微信平臺”的開通,對社會、對群眾都有其他微信平臺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
長期以來,檢察院的工作對于一般人來說十分“神秘”,群眾與檢察官的距離不容易拉近,這并不利于人民檢察官更好地為民服務(wù)。
河北區(qū)檢察院率先推出“便捷微信平臺”,與百姓溝通、交流,應(yīng)該點贊。
編輯:周文
檢察日報:鐵路司法改革應(yīng)開門納諫 2009-08-07 |
檢察日報:鐵路司法改革應(yīng)開門納諫 2009-08-07 |
曹 林:檢察官的壓力測試缺了什么 2010-08-23 |
中國青年報:罪犯不坦白,就無法破案? 2010-05-13 |
肖亞洲:多少“冒死”舉報才能制度性糾錯 2011-02-09 |
劉昌松:“神貼藥膏”是欺詐更是犯罪 2013-03-19 |
張國棟:反腐不可患“測謊”依賴癥 2013-11-14 |
胡 獻(xiàn):司法改革要避免神秘主義 2015-03-19 |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2009-11-20 |
中國網(wǎng):庭審直播能否倒逼起訴書公開 2010-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