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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河南工人日報》報道,在林州市職工維權服務中心的調解下,湖北省巴東縣野三關鎮(zhèn)的農民工鄭光才一次性獲賠償款58萬元。此前的2月4日《河南工人日報》報道,林州市職工維權服務中心多次調解,使四川籍農民工楊某拿到工傷賠償56.5萬元。
筆者對工傷賠償調解常會有“工傷職工必然吃虧”的偏見,原因就在于工傷職工總是處于弱勢地位,工傷職工作出巨大讓步才會達成調解協(xié)議。如2月7日央視《焦點訪談》,披露江西省樂平市趙家山煤礦數十名塵肺病職工,政府居中調解下,在工傷賠付的調解書上簽名,使工傷賠付變成了仲裁裁決工傷賠付額的30%.而林州市職工維權服務中心,做到了讓工傷職工滿意、不以犧牲工傷職工利益為代價的調解很了不起,體現(xiàn)出工會維護職工權益的特色。
筆者對林州市職工維權中心并不陌生。15年前,林州市總工會成立了職工維權服務中心,確立了“向職工送法,為職工維權”的工作宗旨,提出“你進工會門,咱是一家人,有冤盡情訴,幫你鳴不平”的口號。15年來,維權中心的宗旨和口號始終化作行動,以不變的宗旨應對變化萬千的社會。
15年里,林州市職工維權服務中心打造出勞動者的口碑,職工維權遇到困難,就有人建議去找市總工會的職工維權服務中心。因為維權中心工作效率高,而且不會為追求結案率讓維權職工的權益“縮水”。
維護職工權益追求高效又不“縮水”,有秘訣嗎?有!
林州市職工維權服務中心的同志講,一是崇尚法律,維護職工權益不知道法律依據是空談。維權中心曾代理一個年邁農民工維護退休養(yǎng)老權益的案件,要求用工單位補繳農民工的職工養(yǎng)老保險費,但仲裁不受理,法院不支持。維權中心改變訴訟請求,請求用工單位補償因不繳社保費造成農民工的養(yǎng)老損失,因有法律依據,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二是維護職工要在心,有百折不撓的心態(tài)。維權中心曾維護被黑職介欺騙出國打工的13名農民工,歷經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起訴、聯(lián)系新聞媒體報道種種周折,最終促成政府多部門施壓,令原職介人退還了農民工繳納的職介費等錢款。
三是重視維權的智慧。就如幾起調解工傷農民工賠償不“縮水”的案例,維權中心的智慧是先同工程承建商國有企業(yè)商談,國有企業(yè)尊重法律,對工程的發(fā)包和工程款發(fā)放有控制權。有了工程承建商的理解和支持,再去調解工傷賠付,讓使用工傷農民工的施工方按工傷保險標準賠付,就容易多了。
工會維護職工權益高效而不縮水,尚法、在心、重智,缺一不可。這也應該是工會維權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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