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份,鄭州“祭城路”更名為“平安大道”,引起熱議。去年9月份,鄭州市民朱廣義等五人將鄭州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改回原路名。今年2月2日,這起行政訴訟案在新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庭未當(dāng)庭判決。(2月3日《大河報》)
由于是市民狀告市政府,更由于“祭城”二字可上溯3500年的厚重歷史,牽涉文化的傳承與破壞,使得這起“民告官”訴訟世所矚目。而法庭上,原告5位市民與被告鄭州市人民政府辯護人唇槍舌劍,各不相讓,五大爭議焦點一一呈現(xiàn),更為輿論所關(guān)注,期待司法裁判一錘定音,給出令人信服的公正答案。
當(dāng)事雙方的五大爭議焦點,包括原告訴訟主體資格、道路更名程序是否合法、改名是否需要征求意見、“祭城路”名稱利弊、“祭”字是否生僻字等,各執(zhí)己見,可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尤其被告市政府“理直氣壯”,不但否認原告主體資格,還極力辯護“祭城路”改名的合法性、正當(dāng)性、合理性,不禁讓人們對這起“民告官”官司并不看好。
如此背景下,法院能否真正秉持居中裁判的中立地位,平等對待普通市民和強大的市政府,不偏不倚,既不為激昂“民意”所左右,也不仰“官”之鼻息,依法獨立進行公正審判,守住“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是確保司法公正最終實現(xiàn)的基礎(chǔ),也是司法能否贏得公信的關(guān)鍵。
事實上,“祭城路”改名難謂依法有據(jù)。2013年8月15日通過的《河南省地名管理辦法》第九條明確規(guī)定,地名的更名,除非有這幾種原因:“凡有損我國領(lǐng)土主權(quán)和民族尊嚴的,帶有民族歧視性質(zhì)和妨礙民族團結(jié)的,帶有侮辱勞動人民性質(zhì)和極端庸俗的,以及其他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辦法規(guī)定的地名,必須更名!倍安幻黠@屬于上述范圍的、可改可不改的和當(dāng)?shù)厝罕姴煌飧牡牡孛,不得更改!憋@然,當(dāng)?shù)匾浴凹馈弊肿x音(zha)生僻、外來客商不習(xí)慣、不適宜招商引資以及“一路一名”等為由,將帶有厚重歷史承載的“祭城路”改名“平安大道”,難免有“媚商”嫌疑,顯得輕率而缺乏說服力。
而針對一些地方熱衷于改老地名,去年5月民政部副部長宮蒲光表示,要抓好地名文化遺產(chǎn)保護工作,堅持“地名要保持相對穩(wěn)定”的原則,慎重更名,不能“讓群眾看著一頭霧水,也割斷了地方文脈”。
“祭城路”改名訴訟,通過在法庭上公開、激烈辯論,讓各自意見充分表達,讓雙方爭議更加明晰,凸顯民與官在法庭上“平起平坐”,這本身體現(xiàn)了司法審判的正義性質(zhì)和法治的進步意義。但也要看到,在省以下垂直管理等的司法體制改革還未真正實現(xiàn)的當(dāng)下,司法的人財物均受制于地方,司法難免“仰人鼻息”,司法地方化和司法地方保護主義也難以完全杜絕。因而,面對言辭鑿鑿、拒不認“錯”的被告市政府,特別是“祭城路”改名“平安大道”已成既成事實,各項路標、門牌、規(guī)劃等都已經(jīng)變更,一旦推翻,不但會帶來“二次折騰”,更重重“駁”了政府的臉面。法院如何擺脫各種束縛,不被法外因素所左右,堅持依法獨立公正審判,是一個嚴峻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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