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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祭城路”改名訴訟得到公正審判
符向軍
//agustinmoreno.com2016-02-04來源: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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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能否真正秉持居中裁判的中立地位,平等對待普通市民和強大的市政府,不偏不倚,既不為激昂“民意”所左右,也不仰“官”之鼻息,依法獨立進行公正審判,守住“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是司法能否贏得公信權(quán)威的關(guān)鍵。

  去年6月,《河南商報》率先報道了“祭城路”更名為“平安大道”一事。去年9月份,鄭州市民朱廣義等5人將鄭州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改回原路名。2月2日,這起行政訴訟案件在新鄉(xiāng)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庭未當庭判決。(《大河報》2月3日)

  由于是市民狀告市政府,更由于“祭城路”可上溯3500年的厚重歷史,牽涉歷史文化的傳承與破壞,使得這起“民告官”訴訟引人矚目。在法庭上,原告5位市民與被告鄭州市人民政府的代理人唇槍舌劍,各不相讓,五大爭議焦點一一呈現(xiàn),更為輿論所關(guān)注,期待司法裁判一錘定音,給出令人信服的公正答案。

  當事雙方的五大爭議焦點,包括原告訴訟主體資格、道路更名程序是否合法、改名是否需要征求意見、“祭城路”名稱利弊、“祭”字是否生僻字等,各執(zhí)己見,可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被告市政府“理直氣壯”,不但否認原告主體資格,還極力辯護“祭城路”改名的合法性、正當性、合理性,讓這起“民告官”官司的結(jié)果充滿懸念。

  在如此背景下,法院能否真正秉持居中裁判的中立地位,平等對待市民和市政府,不偏不倚,既不為激昂“民意”所左右,也不仰“官”之鼻息,依法獨立進行公正審判,守住“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是司法能否贏得公信權(quán)威的關(guān)鍵。

  2013年8月15日通過的《河南省地名管理辦法》第九條明確規(guī)定,地名的更名,除非有這幾種原因:“凡有損我國領(lǐng)土主權(quán)和民族尊嚴的,帶有民族歧視性質(zhì)和妨礙民族團結(jié)的,帶有侮辱勞動人民性質(zhì)和極端庸俗的,以及其他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辦法規(guī)定的地名,必須更名!倍安幻黠@屬于上述范圍的、可改可不改的和當?shù)厝罕姴煌飧牡牡孛,不得更改!碑數(shù)匾浴凹馈弊肿x音偏僻、外來客商不習慣、不適宜招商引資以及“一路一名”等為由,將帶有厚重歷史承載的“祭城路”改名“平安大道”是否合適,還需法院認真裁定。

  針對一些地方熱衷于改老地名,去年5月民政部副部長宮蒲光表示,要抓好地名文化遺產(chǎn)保護工作,堅持“地名要保持相對穩(wěn)定”的原則,慎重更名,不能“讓群眾看著一頭霧水,也割斷了地名文脈”。

  “祭城路”改名訴訟讓各自意見充分表達,讓雙方爭議更加明晰,這體現(xiàn)了法治的進步性。法院如何擺脫各種束縛,不被法外因素所左右,堅持依法獨立公正審判,是一個嚴峻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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