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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金軼:讀懂施救免責背后的立法善意
//agustinmoreno.com2016-01-12來源: 長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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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醫(yī)改步伐一直走在全國城市前列的深圳出臺了相關規(guī)定——《深圳經濟特區(qū)院前醫(yī)療急救條例(征求意見稿)》,此意見稿對應急事件的處置細則和責任義務進行明確,規(guī)定“現(xiàn)場施救者對傷病員實施善意、無償?shù)木o急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造成被救護者民事?lián)p害的,其責任可予以免除”。 (1月11日《南方日報》)

  南京彭宇案、天津許云鶴案等事件出現(xiàn)后,“扶不扶、救不救”的話題廣為社會各界討論,使得更多的人心生救人被訛的恐懼。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深圳擬出臺條例規(guī)定“現(xiàn)場善意、無償緊急救護可免責”,彰顯出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立法善意,這一社會治理創(chuàng)新之舉,無疑值得點贊。

  很多情況下,急救是跟死神的一場賽跑。按照醫(yī)學理論,世界公認的黃金急救時間是意外發(fā)生后的前4分鐘,即如果錯失了良機,病人就可能進入生物學死亡階段。從這一角度看,見危不救,不止是一個道德問題,更是一個對生命是否尊重的問題。老人或病人在偏僻街道摔倒,民眾若仍一味地把急救病人的希望完全寄托于醫(yī)院和醫(yī)生身上,而不在現(xiàn)場第一時間內實施急救,恐怕會產生危及病人生命的嚴重后果。

  縱觀此前層出不窮的民眾該扶不扶、該救不救事件,盡管具體原因各異,但歸結一點就是民眾無法預測、評估、消除施以援手的潛在風險。其一,急救病人是一門技術話,應依不同病因而采用不同的施救方法,硬扶蠻救可能會產生“好心辦壞事”的后果,給病人帶來二次傷害,從而引發(fā)侵權糾紛。其二,扶人被訛新聞的放大效應,要么使得 “好人”只得事先采取拍照攝像自證清白,費時費力費神;要么使得潛在的“好人”遇事寧愿繞著走,不愿管“閑事”。

  從新聞報道中,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在現(xiàn)場緊急救護免責方面,《深圳經濟特區(qū)院前醫(yī)療急救條例(征求意見稿)》可謂是對癥下藥。比如,明確在醫(yī)護人員未能及時趕到現(xiàn)場的情況下,現(xiàn)場施救者對病人實施善意、無償?shù)木o急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造成民事?lián)p害可以免責。尤其是,條例還規(guī)定從專業(yè)層面對施救者進行技術補課,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與減少對被救者帶來損害。比如,強制性地對在公眾場合和其他高危場所的務工者實施應急培訓,同時要求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組織員工參加醫(yī)療急救知識和技能培訓,取得救護員證等,都是最大程度地為傷病員著想。

  當然,對于這一創(chuàng)新社會治理的方式,一些網友也提出自己的質疑,比如說急救工作專業(yè)性很強,只接受過短期技能培訓的救護員或許難堪大任。筆者認為,類似論點難免有吹毛求疵之嫌,也是對無償施救免責立法善意的一種誤讀。因為善意施救免責立法的良苦用心,旨在破解當救不救的緊急救護困局。這無疑是最為重要的關鍵一步,我們不能因噎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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