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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你是為了讓你清醒的,你頭腦是不是有毛?”“我要讓你服氣!5月29日上午,江蘇沭陽縣舉報人唐傳忠被縣紀委干部紀曉奎帶到洽談室問話,紀曉奎卻以唐傳忠前一天爽約為由對其實施毆打,唐隨身攜帶的紐扣攝像頭記錄下了這位紀檢干部的部分言行。記者了解到,唐傳忠仍待在醫(yī)院,紀曉奎則已調離沭陽縣紀委(據8月20日《人民網》)。
群眾發(fā)現黨員干部存在違規(guī)違紀乃至違法行為,首先就會向紀檢監(jiān)察部門進行監(jiān)督舉報,負責處理群眾舉報的紀檢監(jiān)察干部,不僅要對實名舉報者予以鼓勵和保護,更應以滿腔熱忱的態(tài)度來對待舉報群眾,這一方面體現出監(jiān)管部門對監(jiān)督舉報者的歡迎和誠意,一方面更是增強群眾履行監(jiān)督義務的信心和勇氣。只因舉報者沒有按紀委干部約定的時間赴約,便對“爽約”的舉報者在辦公室里大打出手,并且還聲稱“我打你是為了讓你清醒的”,甚至放出狠話:“剛才我承認打你,你可以拿這件事情去上級紀委反映!逼湓捴幸馑荚倜靼撞贿^:就是不怕你告。
出現這樣惡劣行徑,當地相關部門卻只是將打人的紀委干部調離崗位,安排到當地經貿局綜治辦了事,甚至沒有對媒體公眾做出任何公開回應。這樣的“處理”未免讓人難以信服。前不久中共中央剛剛出臺《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guī)定(試行)》,對于像紀委干部紀曉奎這樣組織和法治觀念淡薄,不依法辦事,乃至品行不端,違背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等行為,不僅要“問責”,更屬“下”的范疇。但事實上,毆打舉報人的紀委干部非但沒有被問責,沒有向受傷的舉報人道歉,甚至還沒有主動承擔被打傷者的住院醫(yī)療費用。所謂“下”也只是從紀委干部崗位調到經貿局綜治辦干部崗位而已,從事的依然還是與先前相關聯(lián)的工作。
在一片反腐的現實背景下,對實名監(jiān)督舉報黨政干部違法違紀的群眾,各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都是熱情歡迎,用心保護,這也讓廣大百姓群眾看到了各級黨委政府與腐敗等違法違紀行為“水火不容”的堅定和毅力,作為從事紀檢監(jiān)察工作的所有人員,都應當成為正義百姓群眾值得信賴的“包青天”,即使實名舉報群眾出現一時“爽約”,甚至就是舉報內容出現某些“不實”,紀委干部也應當予以包容和諒解。群眾監(jiān)督官員難,能夠實名向紀委舉報更需要莫大的勇氣,任何一位紀委工作人員都應當對舉報群眾的這種信賴和勇氣用心呵護。以舉報者“爽約”為由對其暴力毆打,不僅與紀檢監(jiān)察人員職業(yè)操守南轅北轍屬“執(zhí)紀違紀”,更涉嫌違法犯罪,將其從紀委崗位調離轉任經貿局綜治辦,是否考慮到實名舉報者的感受?是否想到這樣的“處理”,對于監(jiān)督黨政干部違法違紀的廣大群眾而言,內心又如何能夠接受?
紀委干部在辦公室毆打舉報群眾,所引起的輿論反響以及所造成的惡劣影響不言而喻,他不僅嚴重損害紀檢監(jiān)察部門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更灼傷了群眾履行監(jiān)督義務的信心和熱情,從造成的后果來看甚至已經觸犯的法律,如此輕描淡寫的調離崗位,又怎么能指望這樣的干部在新崗位上能善待群眾,又怎么能讓當地群眾和社會公眾看到當地處理違法違紀干部的“嚴肅”?對這樣的紀委干部,依照《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guī)定(試行)》,該如何“下”且“下”到何處,應當值得當地相關部門認真思考。(朱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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