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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是重大民生工程,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工程管理處原處長馬文革卻“倒在”了工程上。昨日下午,馬文革被控受賄一案在越秀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曾經(jīng)是軍人的他深深鞠躬致歉,淚灑法庭。對于指控,馬文革不持異議。他說,行賄人經(jīng)常在禮品、特產(chǎn)中夾帶現(xiàn)金,自己確實收了他人的財物,但也有些“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無奈。(8月6日《信息時報》)
貪了那么多錢、做了那么多壞事,最后竟然還以無辜者的姿態(tài)站在被告席上,稱自己“人在江湖,身不由己”,貪官這種荒唐、可笑、可鄙的嘴臉,實在令人嗤之以鼻。
東莞虎門原鎮(zhèn)黨委副書記鄭敏華鄭敏華受賄過百萬,在庭審現(xiàn)場鄭敏華現(xiàn)場嚎啕大哭稱“被動受賄”;斂財過千萬、獲刑14年的廣州城管局太和執(zhí)法隊原隊長王寶林也在庭審時找了個“被動受賄”的理由……
這是何其的相似,“身不由己”成為了這些個貪官推卸責(zé)任的創(chuàng)新理由。這樣的理由簡直是自欺欺人,掩耳盜鈴。所謂“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如果站在被告席上的貪官們能敬畏權(quán)力,依法辦事,秉公用權(quán),當(dāng)然就會一身正氣,剛在不阿,“出淤泥而不染”。如果自身成了“有縫的蛋”,思想里有了貪欲,抵擋不了錢權(quán)欲望的迷惑,豈有不被糖衣炮彈擊中之理?
所謂受賄,要么是掌權(quán)者索賄,或明或暗地主動要錢,不給錢不辦事;要么是行賄者為獲取非法利益而主動受賄。但無論哪種情況,受賄者都很強勢,有絕對的話語權(quán)。站在被告席上的的這幾位貪官聲稱的受賄路或許打破了人們的固有思維--原來受賄者也很弱勢,受賄也是“身不由己”,受賄者也很“無辜”。
在鐵證如山的事實面前,聲淚俱下地拿出“身不由己”的說辭,無非是妄圖免于法律的制裁,這注定是徒勞的!吧聿挥杉骸保@樣的言論,注定了成不了貪腐的“遮羞布”只會再一次暴露無恥的嘴臉,淪為輿論的笑柄。
一句“身不由己”來為自己的違法亂紀(jì)解釋,不過是個天大的笑話。只是公眾又一次體驗了官員的“高智商”--善于推諉扯皮的流氓氣。然而,公眾絕然不是傻子,檢察機關(guān)更不是傻子,自然會有公正的判決。豈容你“身不由己”所能狡辯的?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這才是千古不變的道理。為官者,恪守法治底線,依法行使權(quán)力,就不會被外界因素干擾,做到潔身自好并不難。相反,如果自身有墮落腐化的思想,被權(quán)錢欲望擊倒,自甘使用“潛規(guī)則”,與腐敗分子同流合污,就別給自己找借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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