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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因與當?shù)匾患医ㄖ井a(chǎn)生勞動糾紛遲遲未得解決,農(nóng)民工楊鳳強等人先后到河南平頂山市湛河區(qū)政府和市公安局反映訴求,同時給該市人社局、公安局各送了一面“不作為獎”錦旗,隨后楊鳳強及其所在公司經(jīng)理謝金紅等四人被當?shù)鼐揭陨嫦訑_亂單位秩序為由行政拘留。(見6月17日《工人日報》)
以送錦旗的方式批評政府,同時希望政府解決自己的問題,多有先例,但因此被拘留者不多,其留給公眾的影響則是惡劣的:批評政府是有風險的。
警方拘留送錦旗者的法律依據(jù),就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說的“擾亂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chǎn)、營業(yè)、醫(y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但是,這里有兩點需注意:一是從動機看,農(nóng)民工向政府部門送不作為錦旗,是對政府某方面工作的批評和監(jiān)督,其出發(fā)點并非是影響政府的工作秩序。二是從效果看,40多人敲打鐵碗、呼喊口號,確實可能對正常工作有所影響。但影響的時間畢竟是有限的,而且,如果有領導及時出面接待處理,影響的時間會更短,完全可以不拘留,改為教育、警告之類。換個角度看,假如真的送的是表揚的錦旗或感謝信,也可能會影響信訪局的工作幾十分鐘,警方還會拘留他們嗎?所以,說到底,影響工作秩序只是個借口,其本質(zhì)就是教訓一下批評政府部門的“刁民”。
具有公信力的政府,理應傳達這樣的理念: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歡迎一切批評,也包括失當?shù)呐u。因此,面對群眾用送錦旗的方式批評政府部門,政府部門應以正確的態(tài)度接受和歡迎批評。
試想,如果當?shù)叵嚓P部門能出面接待,并當場收下錦旗,對群眾提出的問題作出答復,矛盾就會很快化解。如果氣度再大一點,把批評錦旗掛上墻,將其作為警示教育官員為民辦事、改進作風的“警旗”,定會為政府部門加分不少。其實,這樣的做法,幾年前在海南文昌東郊鎮(zhèn)村確實發(fā)生過。“送不作為錦旗”雖是小事一樁,但如何處理,卻體現(xiàn)著政府部門接受批評的雅量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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