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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空鬧”:處罰加碼是應有之義
馮海寧
//agustinmoreno.com2016-08-12來源: 中工網(wǎng)—《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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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空鬧”已基本形成了“組合拳”,包括追究刑責、拘留、經(jīng)濟處罰、納入“黑名單”等。此外,部分“空鬧”也與航班服務不足有很大關系,對問題航空公司的治理是否也形成了“組合拳”?值得思考。

  飛機起飛了還在用手機打電話、在機艙內(nèi)吸煙、辱罵機組人員……這些“空鬧”問題今后將被重拳打擊。中國民用航空局近日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對78個法律條文進行了修訂或刪除,新增24條!翱蒸[”將面臨最高五萬元的罰款。(見8月10日《京華時報》)

  盡管刑法、社會治安管理處罰法、民用航空安全保衛(wèi)條例都為打擊“空鬧”提供了法律依據(jù),然而各種“空鬧”仍不時上演,僅今年上半年就發(fā)生過乘客“潑空姐”、擅自打開飛機應急艙門等多起事件。處罰太輕被不少人認為是重要原因之一。

  顯然,構成犯罪的才會追究刑責。而一般“空鬧”,即對航班正常營運造成非法干擾的旅客,只能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處500元以下罰款。而此次意見稿對14類非法干擾行為的罰款額度提高到最高五萬元罰款,法律震懾力大大增強。

  對于治理“空鬧”,坊間有不同聲音,有一種聲音認為不能靠立法只重罰乘客,理由有很多,比如航班服務不足也是“空鬧”的一大誘因;并不是現(xiàn)行法律太“軟”,而是執(zhí)行效果差,如一些航班人員對“空鬧”采取息事寧人的態(tài)度。

  但從“空鬧”影響來說,處罰加碼是應有之義。因為“空鬧”不僅破壞了正常秩序,損害航空公司及其他乘客利益,而且還對航空安全、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威脅。比如飛機上打電話,手機信號頻率會干擾飛機儀表工作頻率,這會導致駕駛員無法和地面聯(lián)系并使某些儀表失靈。美國已發(fā)生過相關事故。

  況且,現(xiàn)實中追究刑責有相關標準,當非法干擾行為達不到追究刑責的標準時,加大經(jīng)濟處罰力度無疑是更好的選擇。只有對一般“空鬧”行為這樣的“小惡”加大處罰力度,才能防止出現(xiàn)大的危害航空安全的行為。

  從國外情況來看,對“空鬧”的經(jīng)濟處罰也很重。比如根據(jù)瑞士《聯(lián)邦航空法》,對于觸犯航空安全管理相關規(guī)定的乘客,可處以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甚至可處以最高4萬瑞郎(約合24萬元人民幣)的罰款。我國這次大幅提高經(jīng)濟罰款額度,也是一種必要措施,因為罰款不是目的,法律對乘客進行警示教育、預防“空鬧”發(fā)生才是目的。

  目前,治理“空鬧”基本形成了“組合拳”,包括追究刑責、拘留、經(jīng)濟處罰、納入“黑名單”等。此外,部分“空鬧”也與航班服務不足有很大關系,對問題航空公司的治理是否也形成了“組合拳”?值得思考。只有對“空鬧”乘客和問題航空公司拿出同樣的治理力度,才能更有效果,才能讓公眾有公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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