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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11月11日《法制晚報》報道,11日凌晨,因內(nèi)蒙古“4·9”毛紡廠女廁女尸案被冤殺的呼格吉勒圖,其骨灰被遷入新墓地安葬。中國著名法學家江平親自為呼格撰寫墓志銘——“呼格吉勒圖18歲時,蒙冤而死……優(yōu)良的司法,乃國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無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權(quán)柄者,應(yīng)重證據(jù),不臆斷!
呼格吉勒圖是誰?或許有人已開始遺忘,但無法被遺忘的,是與這個名字相關(guān)的司法事實:1996年4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區(qū)第一毛紡廠家屬區(qū)的公廁內(nèi),一名女子被強奸殺害。18歲的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兇犯,隨后被槍決。9年后,另一名叫趙志紅的人主動坦白兇案是其所為。2014年12月,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高院對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原判,判決呼格吉勒圖無罪。
這是一起典型的司法錯案,呈現(xiàn)出那個司法不健全年代里的系列“病灶”:有罪推定、違背程序正義、量刑標準過于模糊。同時,錯案的糾偏機制作用難尋;即便“真兇”出現(xiàn),諸多辦案漏洞被不斷發(fā)現(xiàn),外力呼吁、親人喊冤,也很難讓再審之門打開。如今,一紙無罪判決,難得,只是顯得過晚,因為那個18歲的青年再也不可能歸來。
由此再來看江平為呼格撰寫的墓志銘,它無疑首先是看得見的警醒。要讓一個公民不至無辜逝去,優(yōu)良司法就必然不可缺席。司法辦案者,面對每一個生命都應(yīng)慎之又慎,注重證據(jù)鏈的完整,不為完成某種任務(wù)而匆忙裁決。然而,如此反省就足夠了嗎?
由法學家為蒙冤者撰寫墓志銘,這樣的情況十分罕見。這是對蒙冤者的告慰、嘆惋,更是對生者的提醒、告誡。時下,我們正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應(yīng)該受到空前的推崇與踐行。在這樣的背景下,司法工作人員應(yīng)該以自身的依法辦事、公正司法,做傳播法治精神、法治理念的主角和榜樣!爸刈C據(jù)、不臆斷”,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篇墓志銘對所有司法工作者提出了要求。
呼格吉勒圖離開19年了,人們在19年后再次念起他的名字,不過是因為在強大的司法機器前,誰都是小人物。所有關(guān)于他的沉重與沉默,都已寫在墳前的墓碑之上。
每一個司法者都應(yīng)該來看看江平撰寫的這篇墓志銘,重新審視、理解“無罪推定”、“疑罪從無”、“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等原則和要求,讓公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堅決避免冤假錯案的再度發(fā)生。警醒與擔責,都要鐫刻在呼格的墓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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