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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上午,鄭州市召開水價調(diào)整聽證會,會場外戒備森嚴,甚至還出動了“特警”,眾多省級媒體記者被阻攔入場,而參加聽證的19名代表都同意水價上調(diào)。這引來民眾質(zhì)疑,鄭州市物價局副局長朱孝忠則對此解釋稱,“漲價是政府的一項工作職能”。
“漲價是政府職能”,此言一出,輿論嘩然。更令人錯愕和驚詫的,是這句“雷語”竟出自物價局副局長之口:這簡直是傳說中的自帶自黑技能,想不把自己置于輿論風口浪尖都難。若非有視頻為證,不少人還以為這只是標題黨式訛傳或斷章取義。
漲價是政府職能嗎?當然不是。事實上,若對這句話做些延伸——對漲價在內(nèi)的水價調(diào)整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價格聽證的依法組織是政府職能,還說得過去。至于漲價與否,那該由市場說了算。單純將漲價歸結為政府職能,又是在“閉門”聽證會結束的節(jié)點上,難免被認為是給漲價背書,或者說是用“政府職能”來掩蓋不合理漲價的正當性危機。這句缺乏常識的表述,到頭來,很容易被解讀為:原來漲價就是政府職責所系,它搞聽證,就是默認了漲價選項,排除了降價的可能。果真如此,聽證無異于走過場,只是盜鈴前的掩耳,其意義又何在?
揆諸輿情反響,不少人調(diào)侃,這句話道出了聽證會的真相:所謂聽證,很多時候只是聽漲的代名詞。盡管說,在自來水公司基于水處理、水運輸成本增加等原因提出調(diào)價方案后,物價部門該做的,是弄清楚其成本構成和利潤空間,嚴格執(zhí)行聽證制度?涩F(xiàn)實中,基于自來水公司與政府未剪斷的利益臍帶關系,許多本來旨在保障公眾參與權、監(jiān)督權的聽證會,異化成了漲價決策會。有些聽證組織者為了決策能順利過關,在社會代表人數(shù)設置及人選確定上做文章,排除不同聲音,人為造成意見雷同,方案高票通過。
不只是水價,逢聽必漲,在電價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領域都很常見。太多聽證會架空社情民意,成了“論論漲價合理的表態(tài)會”。民意代表系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委托消協(xié)推薦的御用之“托”式忽悠,也屢被曝光。
如果說,以往很多聽證制度走樣,都是以“說不說是你的自由,聽不聽是有關部門的自由”的形式呈現(xiàn),那鄭州此次水價調(diào)整聽證會,就連這底褲都脫掉了:它非但將旁聽者拒之門外,還對作為向公眾傳遞信息并監(jiān)督政府履職的社會公器的媒體,進行人為封堵,儼然如臨大敵,這難免引人遐想。而19名代表都同意漲價的結果,也與公眾揣測形成了邏輯上的閉環(huán)。一句“漲價是政府職能”,又捅破了這場煞有介事的聽證“表演”的本質(zhì)。
聽證會,聽出了漲價意圖,還聽出了“漲價是政府職能”的奇葩言論,也算是長了知識。此前早就有人呼吁:要在聽證組織的職責、聽證主持人的確定、聽證人員名單形成與挑選、聽證程序制度、聽證筆錄運用、聽證責任追究等方面建立健全相關法規(guī),包括明確聽證代表人選確定主體的責任,如果公民代表人選確定程序不公開、不透明,應當以聽證程序違法為由,重新組織聽證,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如今看,很有必要。事實上,對于鄭州這場聽證會,當?shù)厝舜筮應該出來監(jiān)督審查其合法性。
“漲價是政府職能”,聽證成掩耳盜鈴,這是對聽證制度的褻瀆,它損害公眾權利的同時,很難不讓涉事部門乃至政府的公信力遭重創(chuàng)——某種程度上,漲價暢通無阻是小,政府聲譽透支、公信蒙垢,才是大,以小易大注定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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