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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取締高爾夫球場沒有“討價還價”空間
李曙明
//agustinmoreno.com2015-04-17來源: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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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0日,國家發(fā)改委、國土資源部兩部委下發(fā)禁令,取締全國66家高爾夫球場。其中山西省有兩家高爾夫球場被取締,分別是山西太原長風高爾夫球場和山西運城南山高爾夫球場。從名單公布到現(xiàn)在,已經過去半個多月,然而,中央電視臺采訪卻發(fā)現(xiàn),被取締的球場生意依然興隆,別墅和球場會籍綁定銷售,工作人員直言不諱:“我們算政府支持的!庇浾唠S后對當?shù)毓賳T的采訪證實工作人員所言不虛,官員明確表示“希望國家部委網開一面,允許經營”。

  在4月15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嚴斥了一些部委和地方文件運轉流程繁冗、拖沓,“部長們參加的國務院常務會已經討論通過的一些政策,現(xiàn)在卻還‘卡’在那兒,難道讓幾個處長來‘把關’,這不在程序上完全顛倒了嗎?”總理的嚴斥極有現(xiàn)實針對性,一些地方、部門有意無意拖延導致政令不通,嚴重阻礙了行政效率提高?偫淼脑捬元q在耳,山西有關部門可算是用行動對其作了最新注解。

  取締違規(guī)建設高爾夫球場,是執(zhí)法必嚴的結果,其中“取締”的含義明確,具體包括: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取締的高爾夫球場必須停止經營行為;土地按照規(guī)劃回復原狀;消除球場特征;拆除違法違規(guī)建筑物;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如果說其他工作因為取締決定作出時間尚短還沒來得及開展,那么,已被取締的球場生意依然紅火,卻極不正常。

  沒有公職人員和高爾夫球場有利益牽連的證據(jù),也不作這方面的猜測。不過,即使對球場依舊經營視而不見僅僅因為認識問題,其危害仍是巨大的。取締這兩家球場的決定,是國家發(fā)改委、國土資源部作出的,地方有沒有“討價還價”的空間?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也許當?shù)赜凶哉J為充足的“網開一面”理由,但如果每個地方都因為有自認為充足的理由而不執(zhí)行取締決定,禁令就只能是一張廢紙。

  在一項政策、決定出臺之前,各層級的部門、人員,也包括利益相關方,都可充分表達意見,但決策一旦作出,職能部門的義務就只有“聞風而動”去執(zhí)行,而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更沒有“討價還價”的空間。這些年,不僅是高爾夫球場治理,一些工作發(fā)文不少但收效甚微,最重要原因就在于執(zhí)行不力。上級發(fā)了禁令,但是否執(zhí)行、執(zhí)行到什么程度,一些地方卻由著自己性子來,執(zhí)行效果可想而知。這次,取締高爾夫球場的決定已經作出,負有執(zhí)行職責的部門非但不去執(zhí)行,反而為被執(zhí)行對象“求情”希望兩部委“網開一面”,讓我們看到這方面問題嚴重到怎樣的程度。堅決糾正這種歪風,不妨就從取締66家高爾夫球場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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