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三公經(jīng)費之外又來了“第四公”?
胡印斌
//agustinmoreno.com2015-01-14來源: 中國青年報分享到: | 更多 |
山東省財政廳近日出臺《山東省省直事業(yè)單位部分通用資產(chǎn)配置標準》,根據(jù)這一標準,山東省廳級干部辦公家具配置費用人均不得超過2萬元,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此前,有專家指出,官員辦公室的問題不遜于“三公”亂象。也因此,辦公室面積和裝修超標的問題也被外界稱為“第四公”。(新華網(wǎng)1月13日)
其實,去年上半年,輿論即已出現(xiàn)“第四公”的說法,指的是會議費。當時廣州市41個本級部門及下轄區(qū)在公開2014年部門預(yù)算時,不少部門將會議費單列。會議費即被稱為“第四公”。
眼下,辦公室里的費用又被稱為“第四公”,而且,問題突出。譬如2014年,中紀委通報甘肅酒泉市金塔縣司法局局長向光俊違規(guī)配置辦公家具問題。通報稱,2013年10月,金塔縣司法局給局長向光。ǹ萍墸┺k公室自行采購配備價值37240元的辦公家具,嚴重超標。
官員的辦公室究竟該如何布置?此前,《中央國家機關(guān)辦公設(shè)備和辦公家具配置標準(試行)》作出了規(guī)定,司局級干部的辦公家具配置最高標準在1.4萬元左右。而地方則需要自行規(guī)定。不過,超標、超配的情形很常見。
一方面,這與規(guī)定缺乏剛性,還沒有形成令行禁止的制度有關(guān)。各地各部門往往自行掌握,有著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間。另一方面,也與過于寬松的政府財政管理有關(guān)。大量預(yù)算外收入,乃至“小金庫”的客觀存在,使得政府亂花錢的行為很難完全受到抑制。領(lǐng)導(dǎo)的辦公家具,也總是有辦法下賬的。
可見,這些問題的出現(xiàn),癥結(jié)仍在于政府權(quán)力得不到有效制約。
編輯:曹茂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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