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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薪遭罰 倒打一耙
//agustinmoreno.com2016-01-26來源: 燕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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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王成喜

  文/葉建明 詩/落雪怎無痕、再來一瓶二鍋頭 題/常少杰

    農民工討薪罰款10萬元,發(fā)短信“誹謗”項目經理貪污罰款5萬元,在項目部辱罵、“誹謗”項目經理罰款30萬元……近日,一份“最牛勞務結算單”在網上曝出后引發(fā)網友廣泛熱議。收到這份“罰單”的勞務公司負責人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他們向建筑方討薪一年多了,不僅討薪未果,還收到了這份罰款單。開具此份罰款單的建筑方項目經理黃先生稱,罰款是按雙方簽訂的合同條款執(zhí)行的,“這只是初版,具體怎么執(zhí)行要看和勞務公司商量的結果”。(1月25日《北京青年報》)

  先有拖欠,才會有討薪。農民工追討自己的血汗錢,竟要被拖欠方借機罰款,這怎么看都是在顛倒黑白,蠻橫無理。其實,無論勞務公司和建筑方是怎樣簽訂的合同,只要不合法不合規(guī),便不具備法律效力。有關部門無疑需要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農民工的正當權益,幫助農民工要回工資,避免弱勢的農民工被欺負。

  有道是:討薪反被訛上錢,民工維權真艱難。黑心老板欺侮人,監(jiān)管快來施重拳。另有詩為證:霸王合同鹿為馬,討薪不成反被罰。但使法律行天道,老賴豈敢耍奸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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