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警銜
//agustinmoreno.com2014-06-03來源: 長江日報分享到: |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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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富縣人民政府在今年3月7日任命李某某為縣公安局副局長,但自李某某上任,因為警銜、警號沒有審批下來,李某某便借來他人的警銜、警號,穿戴整齊開始在公安局上班。這一舉動引來眾多干警不滿,大家認為,不是正式民警,卻佩戴他人警銜、警號,實在不妥。李某某原來是延安市旅游局的一名科級干部,曾經(jīng)是富縣公安局一名干警,但已遠離公安工作十幾年。(6月1日《華商報》)
人民公安借人名,局長是個“假警察”。被調(diào)任的副局長李某某年齡超標,根本不符合被授予警銜的條件。一個沒資格當正式警察的人竟然能當上公安局副局長,違法的僅僅是這個“借警銜”的當事人嗎?恐怕更應該反思的是任用此人的組織程序。
退一步說,公安局是特殊的執(zhí)法部門,領導任命對從業(yè)經(jīng)歷、年齡、警銜、專業(yè)素養(yǎng)等都有特殊的要求,即便是李某某年齡沒有“超標”,給一個離開公安工作十幾年的人授予與副局長相匹配的警銜,對于那些晉升機制授警銜的公安干警來說,是不是一種不公平?讓遠離公安領域十幾年的人統(tǒng)領公安,對于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保障,是不是一種不負責?
編輯: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