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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微信群“罵街”被罰,冤嗎?
//agustinmoreno.com2015-12-04來源: 新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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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揚緩”是延安市寶塔區(qū)橋溝鎮(zhèn)中心小學的一名女教師,這兩天她“攤上大事了”。該校葉校長認為她在學校微信群里說了一句“今天下午開會讓狗咬了一下”是指桑罵槐,罵了自己,于次日召開全體教師行政會議,通過無記名投票將“揚緩”停職停薪一周。(12月3日《華商報》)

聊天記錄截圖

  “開會讓狗咬了”若沒發(fā)到學校群

   司馬童

  因在學校開教職工例會時沒按要求帶本記錄,剛剛被校長點名批評過,被點名者隨后就將“開會讓狗咬了”發(fā)上了學校微信群,若說這“純屬湊巧”,并希望別人“不要對號入座”,這解釋顯然太過牽強。盡管對于“揚緩”由此招致停職停薪一周的處罰,網(wǎng)上已然熱議紛紜,我卻想到:假如“開會讓狗咬了”沒有發(fā)到學校群,就是合適的么?

  是不是如女老師事后所說的那樣,開會期間她到外面接聽家人電話時,樓道里曾被一條狗咬了一下衣服,一時恐怕很難作出明確判斷。不過,我倒比較相信“揚緩”的如下解釋:因為白天的事情心里有點煩,就打算在微信朋友圈里曬曬心情尋求安慰;可因其近視,發(fā)送時點錯了,就發(fā)到了學校的微信群里。但問題是,作為一名小學教師,我看同樣不宜用“開會讓狗咬了”這種帶有侮辱性的措辭,去污染朋友圈的風氣。

  “開會讓狗咬了”是讓人先想到“開會時被批評心里不爽”,還是“開會時出去接個電話被狗咬了衣服”?站在旁觀者的角度,估計十有八九會選擇前者。受到批評而不爽,這種情緒誰都會有的,也算不得不正常;然而,隨之想到在朋友圈發(fā)布“開會讓狗咬了”,以宣泄心中的某種怨氣,這就未必妥當。一則朋友圈也是個半公開的社交空間,并非可以不顧文明自律,甚至胡言亂語;二則朋友圈里都知道你的教師身份,如此指桑罵槐地侮人為狗,豈不同樣隱喻了自身的素質之缺?

  眼下,QQ群、微信群等即時聊天工具,儼然已成為許多人不可或缺的社交渠道。作為一些長期以這種方式交流的年輕教師群體,難免會陷入一種誤區(qū),即把半公開的群聊和群曬,等同于純私下的話語場所。因此,有人在現(xiàn)實中不爽,以為在群內或圈里發(fā)泄一下怨氣,就屬于理所當然的“自我調節(jié)”,而忽略了自己的“文明形象”,這無疑是十分失當和有害的表現(xiàn)。

  的確,假如“開會讓狗咬了”沒有發(fā)到學校群,延安那名小學女教師也許就不會“攤上事兒”。對于她因此被停職停薪一周,我認為,在學校群內發(fā)布“開會讓狗咬了”,似乎不能與正常的提意見混為一談;而學校認為“對此問題若不作處理,以后再現(xiàn)同類問題就不好收拾”,也不無道理。但此事最主要的警示在于,即便不在學校群里,“開會讓狗咬了”之類的“率性”發(fā)言,也不該無所忌憚地想發(fā)就發(fā)。

  我倒想給延安那所小學的校長提個建議:既然對于你的批評或指責,有些教師可能心有不服,那就無妨公開宣布一下,以后學校群里盡可光明正大地“給校長提意見”。有了這樣的一條“光明正大”的反饋通道,那么將來再去處理那些聲稱“開會讓狗咬了”的不當言論,也才更能顯得有理有節(jié),而不會招來太多“以權壓人”的質疑和異議。

  教師微信中的“狗”與校長心中的“斗”

  李英鋒

  一句抱怨,一周停職,一種無奈。教師“楊緩”因為在微信群中的一句“開會被狗咬”的抱怨“咬”傷了自己,招來了處分,攤上了“大事”,實在是荒唐。

  葉校長以為“楊緩”曾遭到自己的批評而心生不滿在微信群中指桑罵槐,“楊緩”則堅稱自己在開會期間外出接電話時確實被狗咬了一下,并非罵人,且“楊緩”表示已在微信群中進行了解釋,勸葉校長等人“不要對號入座”。顯然,對于“楊緩”在微信群中那句抱怨的定性處于一種“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狀態(tài),套用司法審判的理論,這起糾紛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按理說,即便“楊緩”有些指桑罵槐的嫌疑,未獲得清晰事實支撐的葉校長等校領導也該奉行疑“罪”從無原則,而葉校長等校領導完全跟著自己的感覺走,想當然地按照自己的單方主觀認知給楊緩的抱怨定性,很偏激,很不合理,暴露出狹隘的意識,暴露出簡單粗暴的作風。

  對于學校作出的讓“楊緩”停職停薪一周的處分,筆者也要打幾個問號——請問“楊緩”違反了哪條規(guī)定?學校處分“楊緩”有什么依據(jù)?筆者注意到,葉校長等校領導把學校大多數(shù)教師投票支持處分“楊緩”當做處分正當?shù)睦碛桑瑢嶋H上,這一理由根本就站不住腳,教師投票表決處分其他教師是一個錯誤的程序。因為,教師投票表決是葉校長等人發(fā)動主導的,恐怕受了葉校長等校領導先入為主的情緒影響,因為,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或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學校的教師可以投票表決處分其他教師,因為,一旦認可了這種操作手法,校領導與其他教師有了別的糾紛或誤會時,也很可能會故技重施。誠然,學校有管理教師并對教師進行獎懲的權力,但學校處分教師也應該擺事實,講道理,有依據(jù),應該在合理合法的范疇之內,應該公平公正,應該讓人信服,如果學校領導根據(jù)自己的好惡隨意地處分教師,亂用權力,亂扣帽子,亂定罰則,就是對教師權益的侵犯,也是對教育管理公信力的褻瀆。

  教師在微信中抱怨“狗”,校長則在心中“斗氣”,借助管理處分權力對教師進行反制,實在是不應該,貽笑大方。希望各學校都把這件事當做一堂教育課,尤其是校領導們都該從中吸取教訓,校領導不管和教師之間有什么隔閡、誤會、矛盾或糾紛,都該保持理性和寬容,都該通過積極的溝通和合法合規(guī)的程序、合理的渠道解決問題,都該以德服人,以理服人,以規(guī)矩服人,這樣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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