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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朱慧卿
新聞背景
針對“不合理低價游”導致旅游糾紛頻發(fā)甚至暴力沖突,國家旅游局25日明確規(guī)定,包括旅游者在內(nèi),非法“不合理低價游”的買賣雙方均須承擔法律責任。游客不得與經(jīng)營者簽訂虛假合同,一旦被查獲,不僅不能獲得賠償,還將受到處理。(10月25日 新華社)
貪小便宜的游客沒那么無辜
張松超
“不合理低價游”不斷被曝光,相關部門也在不停地整治,但卻仍舊阻止不了后來者上當受騙,這能全怪旅行社手段高明嗎?恐怕未必。
事實上,很多時候游客對其早有耳聞,但具體到自己身上,卻仍舊是抱著僥幸和貪圖便宜的心理。所以,不合理低價游的參與游客,并沒那么無辜。
當然,在處理游客之前,需要明確判斷“不合理低價游”的標準。在此前提下,一旦簽訂了旅游合同,就說明游客已經(jīng)默認了其中的各項條款,達成了一種契約。那么明知道不合理卻還要簽訂虛假合同,為之承擔責任還冤枉嗎?對當今旅游市場中“不合理低價游”的整治,落實監(jiān)管責任當然重要,但最根本的手段乃是培育理性成熟的游客。
消費者有必要警惕不合理低價
張杜韓
旅游主管部門出臺提示,其目的是治理不合理低價游亂象。它的邏輯基礎是,游客會伙同旅行社違法。
羊毛出在羊身上。合同之外新增加的旅游負擔要轉(zhuǎn)化為旅行社的收入,最終形成旅行社逃稅的事實,那是要以游客自己活生生地以挨宰的方式掏了腰包為前提的。如果他們事先知道這種低價就是在逃稅,那他們違法的收益又從哪來?如果他們事先不知道旅行社的小九九,則旅游主管部門的處罰就有待商榷。畢竟,這些游客沒有主觀故意。
今年9月,國家旅游局發(fā)布《關于打擊組織“不合理低價游”的意見》,明確了可被認定為“不合理低價”的五種行為。它明顯可以成為有關部門執(zhí)法的依據(jù),整治亂象,只需照章執(zhí)行就好。至于消費者,我想說,消費者有必要警惕“不合理低價”,但并沒有這方面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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