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中工網(wǎng)評論頻道科教-正文
“高三班規(guī)”豈能“動輒罰款”?
林日新
//agustinmoreno.com2016-06-24來源: 紅網(wǎng)
分享到:更多

  “正常教學時間不穿校服者罰款5元/次、缺早操、課間操者罰款5元/次……”近日云南楚雄州師范學院附中高二137班的學生小軍(化名)向記者報料,稱班主任制定了一份“奇葩”《班約》,違反條例動輒罰款5元。據(jù)小軍介紹,《班約》制訂于6月初,班主任稱高考后他們就是準高三學生了,因此稱之為“高三班約”,對于里面的罰款和苛刻的條例,學生們都表示不太能接受。(6月22日中國新聞網(wǎng))

  “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任何集體需要訂立規(guī)矩,學校更需要校紀班規(guī),但“動輒罰款”的班規(guī)卻是不得人心的。其理由有三:

  “動輒罰款”是在濫用教育權(quán)。對此,有的老師也許不服氣地說:“我罰之于生,也用之于生。這些罰款最后是作為學生班費的,我又沒有貪污,怎么不可以呢?”因為,罰款是一種行政執(zhí)法行為,像學校這種事業(yè)單位絕對沒有罰款權(quán),老師更無權(quán)向?qū)W生罰款,這是一種亂收費行為,觸犯了“教育紅線”,應當禁止。

  “動輒罰款”是班主任管理上的懶政。眾所周知,學校作為教書育人的地方,學生是來接受教育的,他們違紀,老師可以批評,也可以懲罰,但切忌像當今社會上的一些機關(guān)部門“以罰代管”。從教育層面上看,老師把本該自己認真完成的教育過程訴諸經(jīng)濟手段,是教育的偷懶行為,必須得到及時糾正。

  “動輒罰款”也教育不好學生。長此下去,就會給學生造成一種“金錢萬能”的錯覺:違紀可以,只要交錢就行。以后走入社會自然會形成一種“違法可以,交錢就能擺平”的心理定勢,這肯定會給他們的人生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

  蘇霍姆林斯基說:“沒有愛,就沒有教育!苯逃龑W生關(guān)鍵是用愛心去感化,而不是動輒罰款。這種方式,雖然在短時間內(nèi)能起到“殺一儆百”的震懾作用,但長期下去就會失去效用,招來民怨。

  

 

[保存]     [全文瀏覽]     [ ]     [打印]     [關(guān)閉]     [我要留言]     [推薦朋友]     [返回首頁]
掃碼關(guān)注

中工網(wǎng)微信


中工網(wǎng)微博


中工網(wǎng)抖音


工人日報
客戶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