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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期間,多位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提出了通過立法遏制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的議案提案,贏得大批網(wǎng)民的支持。其中一位代表修改《刑法》關于未成年人量刑處罰規(guī)定的建議,在央視微博發(fā)布后,成為兩會獲點贊最多的微博之一。與此同時,一起“一高三女生被三男生下春藥”事件,引發(fā)網(wǎng)絡關注,人們對涉事男生因未滿十六周歲而僅被警告的處理結果表示不滿,新浪網(wǎng)相關跟帖高達數(shù)萬條。
人們之所以會有如此反應,只因近年校園暴力事件頻發(fā)。
據(jù)法制網(wǎng)輿情中心統(tǒng)計,近兩年,僅在網(wǎng)上通過視頻曝光的校園暴力事件就有20多起,而去年前5個月媒體報道的校園惡性暴力事件多達40多起。從施暴方式看,有的狂扇耳光猛踢下身,有的扒光衣服強拍裸照,有的逼迫受欺者吃屎喝尿……不光有人身傷害,更有精神凌辱,手段之惡毒令人發(fā)指。從暴力造成的后果看,受害少年兒童有的脾臟破裂被摘除,有的手筋被挑斷落下終身殘疾,有的被迫跳樓導致癱瘓,還有的即使身體沒有傷殘,精神心靈卻受到嚴重摧殘……
然而,這么多以大欺小、以多欺少、以強凌弱的校園惡性事件,作惡者卻多因尚未成年而未被訴諸法律受到制裁。
《刑法》規(guī)定,未滿十四周歲對任何犯罪都無需承擔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只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爆炸、投毒等暴力犯罪承擔刑事責任。《未成年人保護法》規(guī)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薄皩`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闭堊⒁膺@里說的,是“應當”而非“必須”。
保護未成年人沒有錯,但那些被侵害的未成年人,就不應該受到保護嗎?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就沒有什么辦法可以求得公平嗎?當越來越多的校園學生施暴者不但沒被追究刑事責任,甚至任何實質(zhì)性處罰都沒有時,讓受害者及家人無法接受,也讓許多人氣憤難平:為什么那些有邪惡行為的未成年人能得到保護,弱善的未成年人權益卻被忽視?這或許是代表委員的議案提案受到許多人點贊的原因之一。
其實,校園暴力并非我國獨有。而據(jù)媒體報道,一些國家對校園暴力已開始進行強有力的遏制與防范。比如,今年1月,中國留學生在美暴力群毆同伴一案,多位當事人被判重刑,其中兩名主犯被判6年和13年,幫兇圍觀者也遭“連坐”。媒體報道稱,兩名被告第一次出庭時完全懵了,原以為學生打架頂多被校方教訓一頓,沒想到在美國不但面臨開除學籍,還很有可能要坐多年的牢。又如,韓國幾年前首次對施暴的未成年學生追究刑事責任,判處2-3年刑役。再如,日本于2007年實施新少年法,將懲罰年齡從14歲降至“大體為12歲以上”。相比之下,我國對校園未成年人的暴力行為處理,顯得寬有余而嚴不足。為此,社會各界紛紛呼吁完善相關法律,從重從嚴懲治施暴者。
我國有“小時偷針,長大偷金”古訓,亦有“小惡不懲,必至大惡”之說。如何讓校園未成年施暴者付出應有的代價,防范教育是一種,依法懲誡是另一種。雙管齊下,才有可能還校園應有的安寧,也才是對所有未成年人的真正保護和愛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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