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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進高校要繳“派件費”?
符向軍
//agustinmoreno.com2017-03-01來源: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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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則快遞公司拒繳“派件費”被禁入校,導致學生冒雨在校外排隊取快遞的消息,引起了廣泛關注。校方表示這是為了維護秩序,專門成立了快遞服務中心,要求“最后一公里”的快遞派件由學校勤工儉學的學生來負責,快遞公司每件快遞應給學生4毛到1元“派件費”,而中通快遞拒絕繳納此費用(2月28日澎湃新聞)。

  這起爭議,實際牽涉到學生就近收取快件、高校維護校園秩序、快遞公司投遞成本三方利害關系。學生就近、便捷收取快件的利益訴求合情合理,高校應予支持,乃至創(chuàng)造條件為學生提供便利或服務。高校加強校園快遞秩序管理,師出有名,但其目的也應該是為了給學生們提供一個更加安全、便利、有序的收件環(huán)境,如果效果相反,則應反思、調(diào)整相關做法?爝f公司不愿增加運營成本,額外承擔“派件費”,則無可厚非。

  法律上,快遞公司是貨物運輸合同關系中的承運人,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將快件準確及時、安全無誤地投遞到托運人或買貨人指定、約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處,在收件信息準確無誤的情況下,快遞員應提供“送貨上門”“送貨上樓”的“點對點”服務,并由約定人、指定人簽收貨物。

  現(xiàn)實中,工作量大、包裹安全問題無法保證,出于安全考慮或管理方便,不讓快遞員進門等,往往導致快遞“最后一公里”服務“差口氣”。如果快遞“差口氣”是自身原因造成,屬于合同違約行為,應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違約責任;但如果高校拒絕快遞入內(nèi)送件,則屬于客觀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無法實現(xiàn)快遞“點對點”服務,快遞公司對此沒有過錯。而學校也應遵循合同自愿、平等原則,不能單方要求快遞公司與其簽訂收取“派件費”的合作協(xié)議。同時,學校成立快遞綜合服務中心,并收取派件費,雖然收入歸勤工儉學充當“快遞員”的學生,但也涉嫌非法經(jīng)營、違規(guī)收費的問題,應謹慎為之。

  更重要的,如果快遞員未與合同收貨人商量,擅自把貨物“寄存”,任由學校門衛(wèi)、其他學生等非客戶指定的“他人”簽收、派送,并由其額外支出“派件費”,暗藏許多風險隱患,極易發(fā)生不必要的矛盾糾紛,一旦造成貨物丟失毀損,將導致違約、侵權,則快遞公司與收取“派件費”的學;蚩爝f綜合服務中心、簽收人、實際送貨人都將卷入糾紛之中。

  理順法律利害關系,提升權利義務認知,對各方當事人都有好處,有助于學校提升校園管理質量。具體而言,學校應該是快遞進高校的第一責任人,要主動負起“主體責任”,在充分征求、聽取師生意見,并與快遞公司友好協(xié)商、厘清責任的基礎上,成立快遞服務中心,進?爝f可統(tǒng)一由中心代收保管,向師生提供免費便捷取件服務,而不宜“進門交錢”“設卡收費”,強行要求快遞公司承擔“派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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