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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刷單需將快遞管理納入法治軌道
劉義杰
//agustinmoreno.com2016-06-01來源: 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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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從阿里巴巴集團了解到,近日,重慶市工商局宣布,因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經營刷單平臺的楊某夫婦被立案調查。經調查,該平臺刷單流水金額達上億元,但隨著刷單資金被凍結,楊某夫婦五年只換得一場空,如今生活陷入窘境,連房貸也無法繳納。(5月31日中國廣播網)

  這樣的新聞,對普通人來說恐怕是震撼。對刷單的行為,人們早有耳聞,但多數人恐怕都沒有想到刷單市場竟然如此龐大,更是沒有想到“四通一達”竟也有103家網點涉及明碼標價參與刷單,少數快遞企業(yè)還能給出一套完整“線上解決方案”,主動提供收件人信息,代發(fā)空包。

  刷單行為百害而無一利,對于消費者來說,嚴重誤導了消費行為;對電商平臺來說,嚴重侵蝕了其建立起的信譽評價體系;對于國家來說,帶來經濟數據的誤導。正是因為這些原因,打擊刷單行為一直是官方和民間的共識。而國家的相關部門在打擊該行為的同時,也多次重申快遞企業(yè)不得參與或者配合電商通過虛構交易數量提升商業(yè)信譽,不得利用寄遞渠道從事違法或者失信活動,更不得為他人刷單等違法和失信活動提供便利。此外,國家郵政局也約談了一些企業(yè),要求涉事企業(yè)自查、整改。

  然而,事到如今發(fā)空包現象仍然存在,原因何在?那就是快遞企業(yè)在高額利潤的誘惑下,無視行業(yè)的自律,以及行業(yè)的規(guī)范。要根除這一問題,只有通過更加嚴格的手段來打擊。事實上,打擊此類行為并非沒有法律可以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guī)定,不得以不正當競爭方式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同時,不得利用網絡技術手段或者載體等方式,從事不正當競爭行為。違反者可以根據情節(jié)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但到目前為止,在刷單行為的打擊上仍然是針對個體,并沒有物流企業(yè)承擔責任。

  據媒體報道,商務部近日公布了《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網購刷信譽、虛構信用評價等將成為違法行為。這也就意味著,打擊刷單行為逐漸進入法治軌道。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更重要的是一個落實的問題。法律制定了,并不代表它就能自動起到作用。只有靠嚴格的執(zhí)法和落實,人們才能夠敬畏法律。

  以如今曝出的快遞刷單行為來說,不少都涉及了快遞公司的參與,這就要求對快遞公司參與的刷單行為,除了約談和警告外,更應該處以重罰。甚至建立起企業(yè)黑名單制度,對涉嚴重刷單行為的企業(yè),進行除名。

  總的來說,打擊刷單行為本質上不是一個技術活,而是一個執(zhí)法態(tài)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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