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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重慶巴南區(qū)的廖女士上個月和朋友報了昆明、大理、麗江雙飛六日游的一個旅行團,團費只有300多元錢。旅行社方面稱,這380元的旅行團團費,不僅包括了機票,還有在云南的吃住行等費用。廖女士以為撿了便宜,然而令她沒想到的是,自己和朋友在旅途中的被導游強制消費超過了10000元,不僅如此,整個旅團還被導游謾罵“沒良心”。(5月16日《重慶晨報》)
不用猜,不必想,正如看到這則新聞后的許多“事后諸葛亮”們所說,重慶廖女士等人自以為撿便宜報的這個“低價團”,肯定是一個“羊毛出在羊身上”的“超級購物團”——如果沒有旅途中的大量購物來作彌補,那推出這種“低價團”的旅行社和導游,肯定是要虧得連西北風都喝不上了。
坊間稱之的旅游“低價團”,其業(yè)內(nèi)的叫法是旅游購物團。確如上述事件中的麗江接團導游所言,重慶到云南的非購物團在5000—8000元左右,這種價位的旅團,即使不買東西,導游也不會說什么;而那種1000元左右甚至1000元以下的旅游團,則肯定是購物團,像寥女士那樣幾乎“白游白玩”的超低價,更該叫“超級購物團”了。其言下之意已昭然若揭,如此便宜你還真會報團,豈不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了?
有道是“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對于一看便知的“購物旅游團”,重慶寥女士等人還自以為運氣極佳、欣然報名,網(wǎng)絡之上、跟帖之中,儼然也是一片“貪小失大”“自作自受”的揶揄嘲諷之辭。而這樣的觀點看得多了,我卻很不以為然。一則作為一個健康安全的消費市場,原本不應讓消費者在選擇各種服務時,還要戴著“放大鏡”去分析判斷其中是否有詐;再者,如果相關的法律法律和監(jiān)管部門說一不二,整治不合理的陷阱式“低價團”,就應該允許并鼓勵公眾來假裝糊涂地“明知故游”。
我們說,市場經(jīng)濟也是一種誠信經(jīng)濟。那么好,既然你旅行社煞有介事地推出了“低價團”,就必須言而有信、說到做到。否則的話,一來是對消費者的欺詐行為,二來也對其他同行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所以有明眼人就說了,這樣的貓膩經(jīng)營若換了在國外出現(xiàn),看你設局下套的不被罰得血本無歸,甚至傾家蕩產(chǎn)。由此而論,聽聞個別消費者“不識水深”或者“貪圖便宜”而遭坑挨宰之后,人們不是“同仇敵愾”地抨擊無良經(jīng)營者,反倒紛紛取笑其“飛蛾投火”,這種心態(tài)和思維豈不怪哉。
可以毫不含糊地說,要使旅游市場回歸風清氣正,讓那些弄虛作假、強迫購物的“低價團”,時刻面臨血本無歸的巨大風險,理應成為一種管理的常態(tài)。而事實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這也等于為消費者的“明知故游”,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換言之,消費者參加了“低價團”后,卻絕不接受各種各樣的強迫購物,這何嘗不是釜底抽薪,有利于根治“低價游”的一種可行之策?
培育市場的誠信風氣,應當認可消費大眾的“你若不仁,我便不義”。所以,驅逐假貨無妨鼓勵“知假賣假”,而整治屢見不鮮的“低價團”,則未必不能支持消費者的“明知故游”,如果不法經(jīng)營者敢于刁難或拋棄旅游者,就絕對讓其付出更大代價。如此“嚴管”,何愁不出“奇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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