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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山寨社團”要健全完善管理法規(guī)
余明輝
//agustinmoreno.com2016-03-18來源: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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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近日開通了“離岸社團”、“山寨社團”曝光臺。曝光臺首批公布了包括“中國公益總會”、“中國擔保協(xié)會”、“中國產品質量協(xié)會”在內的203家“山寨社團”名單,并將持續(xù)更新。(3月17日《信息時報》)

  毫無疑問,開通“山寨社團”等曝光臺是一種有效監(jiān)督,它無情地撕下了一些“山寨社團”的偽裝,讓一些虛假坑騙的“山寨社團”昭然若揭、有效暴露在陽光下,不僅可以起到威懾作用,同時也能“消毒”“打假”,打通了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使其他群眾免受其害。但是,打擊“山寨社團”,顯然不應止步于簡單曝光。

  此次曝光的“山寨社團”,未經批準擅自成立并開展活動,或雖經批準成立,但以巨額盈利為主要目,依然屬于明顯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也就是說,對于一些已經曝光的“山寨社團”,按照規(guī)定還是需要進行取締、非法財產沒收,嚴重的還要移交司法機關進行刑責追究的。

  更關鍵的是,一些“山寨社團”之所以屢禁不止、屢打不掉,很關鍵的問題就在于通過這樣的組織,相關方面可以獲得巨額利益。而這種巨額利益的背后,還有著供需雙方的巨大內在需求作支撐——一方愿出錢等獲得虛名,以此作假獲利等,一方能夠、愿意為需求者提供相關需求,并獲取利益。因此,曝光、關掉“山寨社團”,并不能解決根本問題,還要徹底斷掉相關的內生需求,切斷、關閉“社團經濟”存在和滋生的土壤。

  當然,打擊“山寨社團”以及“山寨社團經濟”,嚴格執(zhí)法執(zhí)紀“堵”很重要,但對有關的需求進行“疏”也是很重要的。只有疏堵結合,才能起到有效的治理效果。具體講就是除了要嚴打非法斂財的社團組織,還要對優(yōu)秀合理合法的社會組織的作用加強和完善。如此,才能從根子上消除“山寨社團”滋生的土壤。

  根本上講,“山寨社團”層出不窮,還在于我們的相關社團組織管理法規(guī)還不健全不完善,甚至還很缺乏,需要有關方面在社團管理法規(guī)的健全完善上抓緊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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