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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見“家暴”,你會拔刀相助嗎?很多人或許會答“當然會”,可魯迅說過:事實是毫無情面的東西,它能夠?qū)⒖昭源虻梅鬯。很多時候,我們的正義感就是發(fā)乎心止于言的瞬時性意緒躁動,經(jīng)常還沒跟假丑惡“短兵相接”就先行撤退。
騰訊新聞近日就做了個家暴社會實驗,一男一女扮演夫妻,在餐廳來了個現(xiàn)實版《不要和陌生人說話》,男方對女方又是拽又是罵又摔東西又說狠話,控制欲與暴力傾向盡顯。可現(xiàn)場或是無人站出來制止,或是有些人看不過眼上前阻止了,也是基于“大老爺們打媳婦,不可取”“在家里鬧是你私事,但這是公共場合”之類態(tài)度,還有些無動于衷者則覺得,“有些家里矛盾外人未必管得過來”“可憐之人必有其可恨之處”。
這邊是家暴進行時,是一點就著的狂暴與抽搐、嚎哭和哀求的情緒高反差呈現(xiàn),那邊是N多人裝作沒看見的淡定。這番景象,讓人失望和嘆息:“家暴”事發(fā)餐廳中那些旁觀者的見家暴不管,某種程度上,也算是浮現(xiàn)在小悅悅事件、起哄跳樓亂象中看客式冷漠的世相延續(xù)。
3月1日正式生效的我國首部反家暴法里,就規(guī)定對家暴行為,任何組織和公民有權(quán)勸阻、制止,或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還明確了學校、醫(yī)療機構(gòu)及其工作人員在發(fā)現(xiàn)未成年人等疑遭家暴時的強制報告責任。盡管路人不在強制報告責任主體之列,可其已寫明,反家庭暴力是全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而即便不管未必違法,每個人也都有道德義務(wù)去管家暴這種“閑事”,而不是置身事外。
興許有人說:抨擊旁觀者“見家暴不管”,是對他們的道德綁架。法規(guī)并未規(guī)定路人的制止舉報責任,說的是“有權(quán)”而非“有義務(wù)”;何況很多人不是不想管,而是在當時情境下或是囿于“家事化”認知,不方便插嘴或插手。給他們貼上“冷漠”標簽,是圣母婊,是站在道德制高點上的苛責。在“反道德綁架”的共識內(nèi)聚力增強的當下,這確實易招罵,沒準就落得個“你這是裝叉,你知道嗎”的回擊。
但要求路人甲們見家暴得管,果真就是道德裹挾?不然。從事實派立場看,無論是著眼于反家暴亟需的“社會共治結(jié)構(gòu)”,還是從干預(yù)成本、公民道德自覺等角度考慮,要求路人及時介入或舉報家暴行為,都談不上“過分要求”。說那些不管者“冷漠”,充其量是道德評價而非綁架。
都知道,許多家暴行為性質(zhì)惡劣,甚至已構(gòu)成犯罪,但其常有著極強隱蔽性,有些受害者基于“家丑不外揚”思維或其他顧慮不敢吭聲。在此語境中,反家暴必須要靠全社會的共同參與,這里面,知情人及時報告乃至協(xié)助調(diào)查取證尤為重要。特別是某些肆無忌憚的家暴行為呈現(xiàn)出“外向”特征時,作為目擊者的路人從道義上有跟不法行為作斗爭的義務(wù)。
盡管說,為避免責任擴大化帶來的“責眾”難題,反家暴法并未明確公民不制止、舉報家暴的法律責任?煞墒嵌档椎模芍线有道德。而正如西塞羅說的:對于道德的實踐來說,最好的觀眾就是人們自己的良心。見家暴不管,對得起所謂的“良心”嗎?
要知道,家暴這種事,往往就遵循“壞人的猖獗,是因為好人的沉默”的規(guī)律。套用政治上“共犯結(jié)構(gòu)”的理論——當有不義、不平、不仁之事發(fā)生時,視而不見或默許縱容也是共同犯科,看到家暴不管無疑也屬于“共同作惡”;蛟S你會說:我只是沒勸阻而已,又不是直接參與家暴,我算什么共犯。但哪個水滴認為是自己造成了水災(zāi)呢?
何況大多數(shù)時候,去制止家暴行為沒那么高的現(xiàn)實風險,即便有,拍圖存證或偷偷報警也沒多大難度。但To be or not to be,卻決定了行善和間接作惡的朝向,有時還會改變一個人的命運走向。
本質(zhì)上,為見家暴不管者開脫,內(nèi)置的價值基點就是,家暴是家事,是普通的家庭糾紛,而干涉人家“家庭主權(quán)”才是道德綁架;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怕事觀念,又賦予“不愿干涉人家私事”以更多的人情考量意味。正是這些在人們心中根深蒂固的“隱私說”和法不入門思維,阻礙了國法管“家事”的法治理念滲入,也讓很多人走不出“哪管他人瓦上霜”的觀念窠臼。
也源于此,才會有人抱著“可憐之人必有其可恨之處”的流行謬誤邏輯不放,為冷漠旁觀洗白。還有些人認為“打”才是家暴,精神鉗制、冷暴力等就不是;在公共場合施暴才是家暴,在家中“鬧”就是小事。這其實也是種跟現(xiàn)代觀念脫節(jié)的蒙昧。
“見家暴得管”,不是什么道德綁架,見家暴不管才是“綁架”自己的良知。梁啟超曾寫過《呵旁觀者文》,稱“天下最可厭、可憎、可鄙之人,莫過于旁觀者”,而在家暴面前做旁觀者,挨批,也是其道義責任失守下的必然代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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