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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能用別人“走光”換朋友圈“風(fēng)光”
司馬童
//agustinmoreno.com2016-01-26來源: 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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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黑龍江牡丹江市一洗浴中心向警方報案,稱一張在其女浴池內(nèi)拍攝的照片在微信朋友圈熱傳。民警經(jīng)調(diào)查,將拍照及傳播的40多歲女子劉某抓獲,并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0日。(1月25日《生活報》)

  公共浴池能否帶手機入內(nèi),目前尚無相關(guān)法規(guī)作出明確界定,這可說為“澡堂偷拍”留下了待補空白。不過,看罷報道,牡丹江那名涉案女子雖非故意滋事,而其偷拍動機則實在令人瞠目:路過女浴池時,看到微信群里有人在發(fā)有趣圖片,覺得自己不能被比下去了,應(yīng)該發(fā)點更刺激的,于是不假思索,拍下一張女浴池照片就發(fā)到了群里。

  用別人“走光”,換自己“風(fēng)光”;而且,這所謂的“風(fēng)光”,居然還只為在微信朋友圈里的賺點眼球、博些“點贊”。殊不知,按照法律規(guī)定,如果在浴池偷拍的照片數(shù)量多、傳播廣,拍攝者可能涉嫌傳播色情淫穢信息;倘若造成嚴重不利影響,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并可能面臨民事賠償?shù)。如此得失一對比,幸好在上述事件中,?jīng)警方鑒定,屬于發(fā)現(xiàn)較早,且未引起嚴重后果,否則劉某等人的結(jié)局就更為堪憂了。

  以澡堂偷拍的“香艷畫面”,來換取微信群中的一鳴驚“圈”,有人稱這跟公共浴池沒有規(guī)定“禁帶手機”大有干系。但對某些人來說,既然連起碼的守法自律都罔顧,就算不在澡堂里犯錯出事,恐怕也很容易在別的地方觸法違禁。

  某些一鳴驚“圈”比澡堂偷拍更可憂。憂就憂在,現(xiàn)實語境下,有些人已把個人的玩樂愛好,完全置于“只有自我,休顧他人”的極度放縱之地。有道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那名“澡堂偷拍”并隨之發(fā)到朋友圈的女子,其心里只有博個“勝人一籌”的虛榮面子,根本就沒想著玩而有度,且必須依法行事。

  劉某曬微信曬進拘留所的事例提醒微信控們:玩樂有底線,莫松“法律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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