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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狗咬人不是新聞”,但在安徽利辛縣,“狗咬人”卻咬出了一波三折的大新聞。據《安徽商報》等媒體報道:利辛縣女子李娟9月初被兩條防暴犬咬成重傷,其男友張宏宇向媒體報料稱系救一名10歲女童而遭難。事后,傷者家屬收到愛心人士捐款超過80萬元。然而據利辛縣警方日前調查,當事人李娟并非救人時被狗咬,而是在男友的養(yǎng)狗場喂狗時被咬。
一則看似洋溢著正能量的“狗咬人”新聞,就這樣發(fā)生驚天逆轉了。逆轉的支點,就在于“為何被咬”。試想,如果張宏宇當初不是謊稱女友因救人而被咬,那么這件事會有多少報道價值呢?這名只有小學文化的男子,居然也懂得把不是新聞的“狗咬人”包裝成新聞,懂得炒作吸睛,若非有“高人”背后策劃,實難令人相信。
然而,這起假新聞給公眾尤其是捐款者帶來的心靈傷害,卻是無法原諒的。大伙明明是想把愛心獻給“見義勇為”者,沒想到丟給了胡編亂造的騙子,這恐怕比吞了一只蒼蠅還難受。盡管一些愛心人士出于憐憫,表示不會追回捐款,但這事或多或少會給他們造成心理陰影。
事實上,被張宏宇之流策劃騙捐,比被假乞丐騙錢,對愛心的褻瀆和打擊可能更大。因為,人們施錢給乞丐,純粹是出于憐憫,而捐款給見義勇為者,則更多是出于敬仰。假乞丐多了,砸的無非是真乞丐的飯碗,而冒充見義勇為的騙捐者多了,損害的則是真英雄、真勇士受社會救助的機會,兩者的危害顯然不可同日而語。而且,當事人在騙捐過程中謊稱被救女童不肯現身道謝,對于社會風氣的損害更是雪上加霜。
故而,對于利辛女子李娟,她“四肢肌肉幾乎被狗咬光”確實值得同情,人們可不索回捐款,而對于策劃騙捐的張宏宇等人,該追究恐怕還得追究,因為偽造見義勇為情節(jié)欺騙公眾并獲捐款,或許已構成詐騙,當事人及事件策劃者理應受到法律追究。如此情與法一碼歸一碼,方能厘清這樁糊涂案,防止后來者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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