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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大學一名學生因“二次購票”將昆明鐵路局告上法庭,引發(fā)網民關注。就此,鐵道部門回應,此前鐵路部門遇到:甲買車票,乙沒有買車票,甲把車票交給乙,乙憑車票進站乘車,甲購票記錄進站乘車。鐵路部門推出丟失車票掛失補辦措施,旅客先辦理補票、進站乘車,核實丟失車票使用情況后,到站再退回補票款。(10月18日中國廣播網)
現實生活中,銀行卡丟了,我們有申請凍結資金,辦理掛失、補卡等多種選擇。而火車票丟了,我們能做什么?鐵路部門給出的答案只有一種,須按原車票車次、席位、票價重新購買一張新車票,在確認“原車票”未使用后,才能辦理退款。為何制定這么復雜、麻煩、折騰人的“丟票處置機制”?鐵路部門的解釋是,被“一票兩用”嚇怕了。
應該說,鐵路部門這樣的思維,并不缺乏“背書者”。比如,有人會說,假若“一票兩用”得不到有效打擊,就會逐漸形成破窗效應。到時,不僅會影響鐵路公司營收,更可能嚴重干擾鐵路運輸的安全。因此,“到站退票”的舉措,雖然并不人性,但卻是為了公共安全這個最大公約數,所作出的不得已選擇,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必須要指出的是,假若實名制給力,“一票兩用”只是一個狼來了的傳說。特別是,在鐵路實行實名制售票以來,旅客進站、上車都要同時出示身份證、火車票。而且,在火車運行過程中,乘務員也要進行查票。在先后多道驗票程序的攔截下,“一票兩用”并不是一個大概率的事件。退一步說,即使“一票兩用”偶爾得逞,也是鐵路部門實名制落實的不緊所致,不該只讓旅客買單。試想,鐵路部門能夠守緊每一個驗票程序,“一票兩用”能闖關成功么?可見,遏制“一票兩用”式的投機行為,并不能成為鐵路部門“到站退票”的理由。
事實上,破解“一票兩用”,鐵路部門并不需要“到站退票”的消極,而是積極落實實名制。一是,嚴格執(zhí)行程序,堅持每票必檢。更重要的是,利用“互聯網+”對實名制更進一步。試想,鐵路部門能夠擁抱“互聯網+”,將每個檢票口的數據,及時上傳到數據中心,同一身份證下的兩張票同時登車,就立即報警,“一票兩用”能得逞么?假若,在每一條列車上,都安放相應的查詢終端,投機者膽敢逃票,豈不是請君入甕?
而且,必須要指出的是,“互聯網+”不僅是遏制逃票的利器,更是增進服務的推進器。我們經常聽到抱怨,一張站票站到底,即使車上出現空座,也不能補票。這無疑嚴重影響了乘客的出行體驗。但假若我們擁抱“互聯網+”,車上與線下同時售票,既能盡可能的方便乘客,也能最大程度的配置資源,提高效益,這豈不是一舉兩得?
總之,整治“一票兩用”,不應讓實名制當擺設,更不能對“互聯網+”視而不見。至于二次購票這種拒絕“互聯網+”的舊態(tài)度,早該扔進垃圾堆了!
文/薛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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