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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女大學生扶老人”事件,自9月8日起,一直經歷著情節(jié)的反轉。首先是女生小袁網上尋找目擊者,而后是目擊者稱“小袁承認撞人”,再后是警方認定小袁與老人有“身體接觸”,負主要責任,昨日,當事人小袁更新微博,連問數遍:“我做錯了嗎?”
“扶老人被訛”成為一個困局,大約是在2008年后。
其中的標志性事件是發(fā)生在2008年的“彭宇案”。據數據統計,2000年到2007年,關于“扶老人”的新聞每年不到100條,但在2008年達到300多條,其中近60條直接與彭宇案相關,此后,類似新聞事件井噴,2014年達到3234條。
“扶老人被訛”從此被視作困局,人們普遍認為意味著社會信仰的缺失。這實在是個誤讀。應該說,扶起一個摔倒老人,展現了“人性向善”的道德力量,但同時,囿于外因不敢扶,并因之陷入群體性焦慮,同樣展現了“人性向善”的趨勢。如果道德真的缺失,“直接不扶”是最干脆的利益選擇,不會有扶與不扶的焦慮。越是糾結,越是因為“向善”的道德信仰不但存在,而且明顯。只是道德實踐產生了高成本和高風險,或者說,正常情況下道德力量與法律規(guī)則、社會制度之間是統一的,如今產生了分裂,甚至部分對立。
這樣就很好理解,為什么一個道德困局會由一樁法律判決引發(fā)。這個困局,病因不是信仰缺失,而是法律規(guī)則和社會制度未能呼應。
暫不提“城鎮(zhèn)老人意外傷害及醫(yī)療保障狀況”,單論法律規(guī)則。引發(fā)這一困局的“彭宇案”,最后真相是什么,至今依然沒有定論。而在最近這起“安徽女大學生扶老事件”中,警方公布結論,本來是可能破局的關鍵,但警方再次錯失。
正如當事者小袁在微博中質問的,為什么我要負主要責任?
法律不是政治老師,也不是政工干部,它只要提供證據,讓事件更接近事實。這起事件中,監(jiān)控核心數據空缺,但從技術上,擦碰痕跡、受傷部位,倒地方位等的勘測都不是難事。據小袁透露的警方依據——雖然老人有病,不至于自己摔倒,肯定是外力,小袁離老人最近,所以小袁與老人應該有相互接觸。
這樣匪夷所思的邏輯,并非警方親自公布,但警方公布的一句“相互接觸”,相比更含糊其辭。
解鈴還需系鈴人!胺隼先吮挥灐钡睦Ь,必定需要一次有誠意的事件來破解——所謂的誠意,是高度職業(yè)化的,負責任、全透明地還原客觀事實,讓訛人者無空可鉆,讓扶人者無冤在懷,讓圍觀者無疑可問,也讓法律體系自身,招回漸行漸遠的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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