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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一場針對行人和非機動車闖紅燈行為的大規(guī)模運動式治理,在深圳轟轟烈烈展開。8月25日,深圳市交警局相關(guān)負責人向《法制日報》記者透露,該局正在與多家征信機構(gòu)聯(lián)合建立深圳交通參與者征信體系,意將交通違法與個人信用貸款、買房等掛鉤,以此遏制行人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8月30日《法制日報》)
闖紅燈已然成為當前城市交通的一個頑疾,即便在深圳這樣一個較為發(fā)達的城市也不例外。深圳近期出臺的將闖紅燈與個人信用掛鉤來治理闖紅燈行為,究竟能起到多大作用,或者說是該怎樣形成系統(tǒng)的治理架構(gòu),還要有待時間和實踐來檢驗。但不管如何,根治闖紅燈,是這一政策的初心,確實應(yīng)該得到鼓勵。
這些年來,各個城市圍繞闖紅燈,可謂動足了腦筋。有設(shè)立交通協(xié)管員的,有拉線繩的,有建推拉門的,有給闖紅燈“戴綠帽子”的,林林種種,不一而足。可能各個方法都會起到一些作用,但要談及能否根治,仍然不能樂觀。
人們闖紅燈的現(xiàn)實理由,有許多種,有的確實是交通設(shè)置存在缺陷,導(dǎo)致行人出行不便利而闖紅燈;有的存在管理混亂;有的則是行人圖個人“不當便利”而闖紅燈。所以,針對各種闖紅燈行為,也應(yīng)該或反思加以改進,或加大闖紅燈懲治力度,一昧只盯著闖紅燈者,顯然是打偏了板子,也有忽略管理者責任之嫌。
當然,既然是要根治闖紅燈,就必須要正視將闖紅燈與個人信用掛鉤這個“利益較量”。一旦涉及個人利益的取舍,人們的行為就會變得謹慎而三思而行。所以,將闖紅燈與個人信用掛鉤來根治闖紅燈,不失為一個“用利益博弈利益”,“以己之矛治己之盾”的方法,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引起行人的重視。
但是,在將個人信用與闖紅燈相掛鉤來根治闖紅燈這個問題上,依然需要多層次多節(jié)點的來思考。這個政策的具體執(zhí)行標準是怎樣的,由誰來監(jiān)督執(zhí)行,有沒有“特赦與例外”情節(jié),都需要一個公開規(guī)范的制度來規(guī)范。在深圳推行個人信用與闖紅燈相掛鉤之前,有的城市也在不同程度地推動著個人信用和個人行為的結(jié)合問題,但在實行當中,仍然面臨著執(zhí)行難、落實難、標準模糊不清等問題。而且,個人信用是一個“新生兒”,如何征信,如何與闖紅燈相掛鉤,在這一點上,深圳將闖紅燈與個人信用相掛鉤,應(yīng)該吸取前車之鑒,以便既根治闖紅燈頑疾,又切實利用好個人信用這把雙刃劍。
任何人的行為,都是以利益維護為導(dǎo)向的。闖紅燈,在某種程度上來說,也是個人對利益的一種取舍。當將個人信用與闖紅燈相掛鉤,必然涉及個人的利益,涉及管理部門管理行為是否規(guī)范以及公眾整體利益上來。這都需要深圳方面,在闖紅燈與個人信用掛鉤的探索中,能夠秉持于事簡便、于法周延的原則,建立完善懲處機制,使個人信用發(fā)揮應(yīng)有震懾作用,但又避免個人信用被濫用,引導(dǎo)行人不闖紅燈。
文/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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