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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拍曝光還敢闖紅燈嗎
日前,四川綿陽交警部門在城區(qū)多路口啟用行人闖紅燈自動識別抓拍系統(tǒng),照片將作為交警處罰證據(jù),并可能公開曝光。若同一路口同一人超20次闖紅燈,將在城區(qū)多個路口的屏幕上播放。
亂闖紅燈不僅是個人素質(zhì)問題,更是公共安全問題。公安部曾公布,2012年前十個月,全國因闖紅燈肇事導致涉及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4227起,造成798人死亡。各地為治理亂闖紅燈也是撓破腦袋,勸誡、罰款、拉繩子、裝伸縮門、增加疏導員……可惜效果均不理想。一個重要原因在于,處罰仍停留在個體感知層面,未納入公共治理體系。
文明需規(guī)則涵養(yǎng)。綿陽這套抓拍系統(tǒng)的進步在于,依不同程度做不同提示,給了無意闖燈或猶豫者改正余地,將“一意孤行”者揪出來,置于公共視野和輿論的聚焦下,這會產(chǎn)生很強的震懾效應。從長遠看,除了抓拍曝光,還可考慮建立個人信用或行為檔案,將亂闖紅燈者記錄在案,真正讓亂行亂闖者寸步難行。
否決規(guī)定人大就該較真
即將提交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電梯使用安全條例(草案修改稿)》上演了戲劇性一幕。該條例建議稿中“電梯出事,物管先賠”的條款曾引起激烈爭論,為此廣東方面專程到北京請示。最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否決了這一條款,認為立法條件既不成熟,也超出了地方立法權(quán)限。
城市高樓越來越多,一旦發(fā)生電梯使用事故,如何認定責任和及時得到賠償尤為引人關注。然而,就算是“改革亮點”,也必須符合法律正義,何況還引起了激烈爭論?倘若新規(guī)不符合立法實際,甚至與上位法不協(xié)調(diào),對維護法治權(quán)威和抵達公平都將無益。
為了一個爭議條款,廣東方面專程到北京請示,值得贊揚。一者,再小的條款背后都有利益,新規(guī)要盡可能平衡各方利益;二者,人大作為立法機構(gòu),需對每一個新條款負責,越是拿不準越要較較真。這是人大的職責所在,也是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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