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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鵬:“替父還債”法律應該“有限介入”
//agustinmoreno.com2015-08-24來源: 荊楚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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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憑良心還債,絕不能讓父親的信譽受損!眱(nèi)蒙古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牧民劉巴彥爾說。只有小學文化的蒙古族普通牧民劉巴彥爾,一句承諾10載艱辛。他辛苦勞動,歷時10年,終于還清了父親生前所欠的40萬元債務,迎來幸福生活。今年1月,劉巴彥爾榮登“中國好人榜”。(8月23日《中國青年報》)

  憑著對良心的堅守,只有小學文化的漢子,用10年時間償還了父親生前欠下的40萬債務。這位替父還債的漢子值得我們豎起大拇指。在這個有錢不還,在這個欠賬者是大爺?shù)臅r代,這種主動作為的精神比金子都珍貴。

  類似的誠信故事,在媒體上見過不少。有人撿拾破爛為母還債;有人日夜打工為子還債;有人辛辛苦苦為夫還債;有人堅守良知為妻還債。這些都是在他們的親人離開人世,并且欠下一屁股債之后,發(fā)生的誠信故事。

  但是,“憑著良心”還債的能有幾人?

  替父還債在古時候是天經(jīng)地義的事情。父債子還,子債父還,在那個時代是沒有法律牽絆的,合乎情理,也合乎古時候的法理。隨著法治精神的提升,隨著法治人性的崛起,父債子還就已經(jīng)完全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了。的確,父親是父親,兒子是兒子,他們雖然是親人,卻是不同的個體,誰欠債了應該誰承擔?墒牵肋@種情況也有特殊情況。不是每一位父親的欠債都不牽涉兒子。

  如果父債子還,完全不能在法律上打開一個出口,對于被欠債的人來說,也是一種傷害。他們原本是白花花的銀兩借給了別人,就因為這人已經(jīng)離開了世間,就無法討要了?筆者以為,父債子還不能完全“憑著良心”,需要實現(xiàn)“部分介入”。也就是說,不能完全實現(xiàn)父債子還,但是也不能完全就實現(xiàn)“毫無瓜葛”。要區(qū)分具體的情況。

  有的父親曾經(jīng)用借來的債務,為子女求學、買房、結(jié)婚、經(jīng)商提供了資金,這就說明孩子也享用了這個債務,那么也應該在父母去世無法償還的情況下,用法律的形式促動父債子還,可以在比例上有所照顧,比如欠債40萬,能否強制執(zhí)行20萬?

  如果子女眾多,在不影響他們自身生活的情況下,也可以實施子女分攤。如果父母去世欠債10萬元,而他有4個子女,讓一人承擔2.5萬元的償還義務,也是可以的,因為債務不多,并不影響生活。

  對于父母欠債確實和子女一點關(guān)系沒有的情況,當然不能強硬,可是,是不是也應該在法律上實現(xiàn)“提倡還債”、“鼓勵還債”,并且記錄誠信系統(tǒng),在其他方面照顧一下。但是,對于子女有償還能力的,即使這筆欠債并沒有在上學、結(jié)婚上享受了,也應該有個說法。比如說,父母欠債2萬,而子女是百萬富翁?讓他們?yōu)檫^世的父母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也是應該的。

  “替父還債”能否不再完全“憑著良心”?“替父還債”法律應該“有限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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