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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華:有多少奇葩證明只是為了“建檔需要”
//agustinmoreno.com2015-08-12來源: 光明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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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日下午,一則有關(guān)“福建華安縣一名74歲老人到電信局辦業(yè)務(wù),卻被要求開具她本人還健在的證明。”的消息引發(fā)網(wǎng)絡(luò)廣泛熱議。福建華安一名74歲老人應(yīng)電信公司要求為順利領(lǐng)取撫恤金,前往派出所開具其本人還健在的證明。華安縣華豐派出所開具了證明并蓋了章,還在該證明下附文向華安電信局工作人員喊話:“活生生的人在面前還要開健在證明有必要嗎”,“多為老百姓辦實事,讓百姓少走彎路!。(8月11日 中新網(wǎng))

  即便是在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多位老百姓辦實事,讓群眾少跑路的大環(huán)境下,長期沿襲下來的各種奇葩證明還是成出不窮,甚至連公安基層派出所工作人員都對此產(chǎn)生反感,近一段時間來,媒體屢屢曝出奇葩證明上的另行添加的質(zhì)疑和吐槽,網(wǎng)友對警察這些證明之外的“體恤話”大加贊賞時,要求出具奇葩證明的單位部門似乎也很委屈,就像報道中的這家電信公司所回應(yīng)的那樣,他們并不是故意刁難群眾,索要這種證明既是按政府規(guī)定要求,也是“建檔需要”。

  一個活生生的老人就站在單位工作人員面前,工作人員卻要老人必須到戶籍派出所開來“健在”證明,無論怎么看都極為荒唐。但是,包括報道中的電信公司在內(nèi),各地人社部門為防止養(yǎng)老金、遺屬補(bǔ)助等按月發(fā)放的各種費用被冒領(lǐng),確實會要求離退休或領(lǐng)取遺補(bǔ)的人員,每年要從戶籍派出所或社居委出具一份“活著”的證明,有的地方除了這種證明之外,還需要讓在指定地點,有專人為其拍攝所謂“生存照”,所有這些就是為了證明一個“活著”,如果有老人感覺受辱不愿開具證明或拍照,即便活生生的人站在面前也無法證明你還活著,因為所要證明的單位需要“建檔”。

  其實,某些政府部門或單位熱衷于所要各種奇葩證明,往往并不刻意要證明什么,只是作為一項手續(xù)材料“建檔”而已,其中,更包含著某種“卸責(zé)”成分,無論這個人是否真的“活著”,也無論出具的證明是真是假,只要有一紙“活著”證明建檔,無論什么時候出現(xiàn)冒領(lǐng)或與“死活”相關(guān)的問題,具體辦事部門就不存在任何責(zé)任,一紙“奇葩證明”便可將所有責(zé)任推的一干二凈。證明“活著”是如此,證明“我媽是我媽”,“兒子是兒子”“爸爸是爸爸”等各類奇葩證明幾乎都是如此。

  平心而論,即便有些證明確屬“奇葩”,但在某些實際工作中也確實很必要,就如報道中電信公司向74歲老人所要“健在證明”一樣,為防止政府發(fā)放的撫恤金、養(yǎng)老金等出現(xiàn)冒領(lǐng),很多地方人社部門確實規(guī)定領(lǐng)取人必須每年度提供一次生存證明。在某些家產(chǎn)分割、遺產(chǎn)繼承、銀行存款領(lǐng)取等特殊情況中,也確實需要提供諸如“我媽是我媽”之類的材料證明。否則,利益驅(qū)使之下,也可能被某些人鉆了制度的漏洞,但無論確需證明還是純屬“建檔需要”,這類所要證明的情況,幾乎在政府相關(guān)部門的信息系統(tǒng)中都有存在,只要本著“讓信息多流轉(zhuǎn)、讓群眾少跑腿”的辦事理念,舉手之勞便可以輕松獲取,根本就不需要群眾在為此疲于奔波。

無論證明如何“奇葩”,只要是必須的證明,能讓群眾少跑腿盡量少跑腿,不是必要的奇葩證明,僅僅是為了“建檔需要”,最好還是自己多動動手,別再給群眾找麻煩。(朱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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