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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呼格案一審法官呼爾查、宮靜被任命為呼市中院審判委員會委員一事在微博上遭到呼格案家屬質疑,呼市中院監(jiān)察室相關負責人回應稱,此次任命系工作需要,屬正常任命、非升職,“追責還未出結果,任審委會委員并非意味著不追責”。(7月20日《法制晚報》《京華時報》)
追責到底,是民眾對司法的一貫期望。而從現代法律精神來看,厘清當年參與呼格案的兩名法官究竟該承擔多少責任,也是司法部門應盡的義務。換言之,整個呼格案的正義回歸,應該到追究所有與此關聯(lián)的人員為止,而不是僅僅歡呼個人名譽的回歸。
誠然,囿于歷史因素影響,當年呼格案判決或許受到不同的壓力。但法律面前,沒有任何因素應該影響判決公正。作為法官,可以依據現有證據作出符合良心與法律的判決,對尚存疑惑的地方,也不應漏過,應要求公訴部門補齊證據。在呼格案一審過程中,疏忽法官個人的職守,其結果必然將導致法官職業(yè)精神失陷,程序正義淪喪,司法正義受損。
因此,法官盡管并非導致這起錯案的初始因素,但縱觀全案,卻是司法程序守護個案正義的最后一道壁壘。不論何種理由,促使他們這樣做。在呼格案上,這兩名法官都有不可推卸的失察責任,不疏忽對其的懲戒,正是給后來者留下教訓。呼格案家屬擔心一審法官調任呼市中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是升職,正是擔心這起案件的追責受阻。
而一個更重要的現實問題是,此前呼格案復審已經說明一審判決是存在問題的,那么,為什么過了這么久都沒有對呼格案一審法官呼爾查、宮靜追責的更進一步信息,而是在家屬發(fā)現“疑似升職”后,才匆忙出面解釋這兩人被任命為呼市中院審判委員會委員不是升職。這無疑給外界傳遞出一種錯誤的信號,也讓錯案糾錯的意義打了折扣。畢竟,從司法正義角度來說,責任未有厘清之前,兩名法官不適合再在司法領域工作。
當然,糊涂案不是一個辦錯案的法官所能釀成的。當初呼案,究竟有多少因素導致錯案釀成,應該在復查這兩名法官中得出真相。這兩名法官也只能承擔他們的分內責任。但所有這些,都有一個前提,即盡快推動呼案依法追責,讓追責結果公之于眾,而不是讓公眾與家屬猜測與等待,消耗司法公信。
依法嚴辦“亂判葫蘆案”的法官,這是呼格案糾錯不能回避的責任問題。對制度建設而言,對一審法官追責還應成為司法糾錯樣本,讓錯案追責成為不可撼動的法律常識與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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