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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恪守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等原則,嚴格排除非法證據,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日前在向全國人大報告工作時指出,要健全完善預防和糾正冤假錯案工作機制,決不允許執(zhí)法犯法造成冤假錯案,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責。
糾正和防范冤假錯案,貫穿著去年一年的司法工作。與往年只有個案喧囂不同,去年不但有平冤糾錯的案例備受媒體關注,多位司法高層關于防范冤假錯案的言論也引發(fā)了輿論熱議。在這場對冤假錯案的集體反思中,堅守無罪推定原則逐漸成為多數共識。增強審判的獨立性,推進司法去地方化和司法去行政化,也從學界經院內的討論開始走進了司法實踐。
如周強在回顧過去一年主要工作時所介紹的,2013年各級法院共依法宣告825名被告人無罪。誠然,這一數據相比起立案數和結案數來說只是個零頭,但我們尚處于努力從“公檢法流水作業(yè)模式”向“控辯審三角架構模式”轉型的過程,這是一個良好的開始。曾幾何時,這個“無罪判決率”困住了多少基層司法機關!
法院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恪守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等原則,嚴格排除非法證據,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這樣的改革方向知易行難。司法實踐中,很多冤案中的法官并不是不懂“疑罪從無”,而是在復雜的司法環(huán)境中不敢“疑罪從無”。深化司法改革,就要讓法官擁有敢于依法裁判的勇氣和信心。
一宗冤案的發(fā)生,往往要經歷一系列的司法程序,多數案件將涉及到10位以上的經辦人。而通常只要某一個環(huán)節(jié)上的司法人員把住法律的關口,冤假錯案就能有效避免。遺憾的是,這樣的“底線要求”屢被突破。從披露的一些典型冤案來看,公檢法系統(tǒng)之間的制約、監(jiān)督機制并未起到應有的作用!耙徊藉e、步步錯”的背后看似很“和諧”,實則既傷害冤案苦主,又傷害司法本身。重新調整公權力之間的關系,還原各職能部門和司法機關相互之間的監(jiān)督制約關系,將成為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內容。
公正是司法永恒的主題,冤案或許無法完全杜絕,但必須盡最大努力避免。通常來說,冤案的潛伏期較長。已曝光的冤案,發(fā)案基本上是在幾年前甚至十幾前年。我們也不能說去年最高法院力推了諸多防范冤假錯案的措施,就大功告成了。恰恰相反,防范冤假錯案的輿論準備和爭取支持只是第一步,類似進一步擴大司法公開,實質推動司法的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等改革,還應繼續(xù)。法院要讓民眾看得見公正,制度也要讓法官先看得見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