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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英杰:銀行存款豈能有“保質期”
魏英杰
//agustinmoreno.com2015-07-13來源: 深圳特區(q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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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在銀行存款,既無“保質期”,也沒有“時效性”,怎么可能“過期作廢”?

  據報道,有市民1998年在中國工商銀行西安星火路支行存款1700元,一直放著沒動過,日前想起去取錢,銀行雖承認存折無誤,卻以當年沒有電腦沒留下底子憑證為由不讓取錢。

  荒謬,就是有悖于常理。市民在銀行存款,既無“保質期”,也沒有“時效性”,怎么可能“過期作廢”?如果這樣的話,誰還敢把錢存到銀行?再說了,銀行承認存折的真實性,證明存款確有其事,既然如此,所謂當年沒有電腦、沒有底單云云,也就成了站不住腳的借口。西安這家銀行完全是從自身利益出發(fā),而絲毫沒有顧及客戶利益。

  對于這些事情,人們往往歸因于壟斷導致的弊端。但我認為,問題還在于法治的缺位。一方面,銀行拒絕儲戶支取合法存款,電信公司炮制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霸王條款,反映的都是其不尊重法律、漠視契約規(guī)則的弊端。另一方面,消費者投訴維權成本高昂,如很多人碰到這種事情都不會選擇打官司,也表明現行法律制度不完善,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力度不夠。試想,如果法律能發(fā)揮有效的定分止爭作用,成為人們維護權益的便利工具,銀行又怎么可能如此霸道地拒絕儲戶支取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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