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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成都特警五大隊特警“@鄉(xiāng)村原振俠”正在成都玉林中路散步,碰到一市民被搶包,原振俠沖上去將嫌疑男子按翻在地,兩名小伙子也上來幫忙。嫌疑男子為逃避處罰,咬舌自殘,周圍群眾幫忙撥打了120、110。被搶女子拿回包后就悄悄離開了,一大媽大喊“別個幫你抓小偷你跑啥啊”,該女子還是離開了。(《華西都市報》5月5日)
這邊特警忙著抓搶包者,那邊被搶的當事人卻悄悄離開,這樣的結果讓人啼笑皆非。最重要的證人沒有在場作證,最終讓嫌疑人因此而逃避處罰,也讓警察的努力白費了。至于當事人逃跑的原因,雖不得而知,但從之前諸多類似案例來看,怕惹事的“明哲保身”心態(tài),是很多人面臨違法犯罪行為時的首選。
面對這種場景,難免讓人感嘆“好人難做”。現(xiàn)實中,如此狀況并非單純個案,類似案例媒體曾作過多次報道。一次“逃跑”的結果,一是讓違法犯罪者輕易逃避處罰,二是會讓見義勇為者寒心,在懼于自身權利無以獲得保障的情況下,下一次面臨相似情形,就可能選擇袖手旁觀。若沒有“該出手時就出手”的見義勇為和公共擔當,每個人都可能會陷入“為什么沒有人出來施以援手”的困境,其結果是社會正義下滑。
“公地悲劇”產(chǎn)生的原因,就在于自利之下,有些公民放棄了基本的公共責任感,客觀上形成了對違法犯罪行為的縱容。你不去履行必要的公共義務,對公共責任有所付出,在別人需要幫助時施以援手,在見到違法犯罪時勇敢站出來,那么,自己遇到困境、面臨危險時,別人也未必會挺身而出。正是無數(shù)個“別個幫你抓小偷你卻跑了”所形成的放大效應,才使得“見扶不扶”已然超越道德與法律,成為當下的一種社會危機。
處在這種人人自保又人人自危的環(huán)境中,沒人會獲得安全感,也無以獲得真正的安全保障。好在有目擊者的見證和照片、視頻記錄,還特警以公道,然其留下的陰影,卻會成為彰顯正義的絆腳石。不作證卻逃跑的女子,不僅在傷害道德,也在傷害法治,更在傷害正義,她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其所作所為也應引發(fā)其他人的反思。
很多人對于安全與責任還存在認識誤區(qū),并給自己的不作為尋找借口,比如因為怕被訛詐,就選擇無所作為或無動于衷,久而久之就會讓人性麻木。解決這樣的困局,固然離不開制度層面的呵護,也需要環(huán)境的營造,不過這必須以“利他主義”為前提,而不能以風險為“自利”尋求開脫。若是人人都懼于風險而無所擔當無所作為,等于把尋求保護的主動權拱手交給了別人。
對于逃離是非的當事人來說,在你拔腿而走時,多想想下一次,你面臨類似處境時,還會有人沖上來嗎?在你處于困境時,看到的卻是冷漠而麻木的圍觀者,此時你還能逃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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