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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證卻逃跑的縱容也是犯罪。對于逃離是非的當事人來說,在你拔腿而走的時候,多想想下一次,當你面臨類似處境時,還會有人沖上來嗎
近日,成都市公安局官微@平安成都發(fā)布了一條“特警勇抓搶包賊”的微博:“5月3日,@成都特警五大隊特警@鄉(xiāng)村原振俠正在成都玉林中路散步,碰到一市民被搶包,原振俠沖上去將男子按翻在地,兩名小伙子也上來幫忙。嫌疑男子為逃避處罰,咬舌自殘,周圍群眾幫忙撥打了120、110。被搶女子拿回包就悄悄離開了,一大媽大喊‘別個幫你抓小偷你跑啥啊’,女子還是離開了”(5月5日《華西都市報》)。
這邊特警忙著抓搶包者,那邊被搶的當事人卻悄悄離開,這樣的結果讓人心痛不已,也無可奈何。作為最重要的證人,沒有在場并作證,最終讓嫌疑人因此而逃避處罰,也讓警察的努力而白費。當事人為什么要逃跑雖然不得而知,但從之前的諸多案例來看,怕惹事的明哲保身心態(tài),是很多人在面臨違法犯罪行為時的一種首選,也是時下最亟待解決的群體性心態(tài)。
面對這種場景,難免會讓人發(fā)出“好人難做”的喟然長嘆。然而從現(xiàn)實來看,如此狀況并非單純的個案,類似的案例媒體曾作過多次報道。而一次逃跑的結果,除了讓違法犯罪者能輕易逃避處罰,無以受到懲戒,自然就會有恃無恐;還會讓并非警察的普通見義勇為者感到寒心,在懼于自身權利無法獲得保障的情況下,再次面臨相似情況時,就可能會選擇袖手旁觀。若沒有“該出手時就出手”的見義勇為和公共擔當,那么每個人都可能會陷入“為什么沒有人出來施以援手”的困境,其結果是社會正氣下滑,邪氣上浮。
我們時下處于“公地困境”之中,根本原因就在于過于自利,放棄了最基本的公共責任與擔當,從而形成了對不良風氣以及違法犯罪行為的縱容。一個基本常識是,你不去履行必要的公共義務,對公共責任有所付出,在別人需要幫助時伸以援手,在見到違法犯罪時就勇敢站出來,那么就不要奢求自己在遇到困境、面臨危險時,別人會挺身而出。正是無數(shù)個“別個幫你抓小偷你卻跑了”事例所形成的放大效應,才使得“見扶不扶”已然成為當前突出的社會危機。
處在這種人人自保又人人自危的環(huán)境中,沒有人會獲得安全感,也無法獲得真正的安全保障。好在有目擊者的見證和照片、視頻記錄,讓特警沒有被誣陷而還原了公道。然而,很多時候讓見義勇為者寒心所留下的陰影,卻會成為彰顯正義最大的絆腳石,也會成為道德與法難以承受之重。不作證卻逃跑的女子,不僅在傷害道德,也在傷害法治,更在傷害正義,她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她的所作為所也應引發(fā)其他人的反思。
必須承認的是,很多人對于安全與責任,還存在認識上的誤區(qū),并給自己的不作為不斷尋找借口,比如因為怕被訛詐,就選擇無所作為,或者無動于衷,久而久之就會讓人性麻木。解決這樣的困局,固然離不開制度層面的呵護,也需要環(huán)境的營造,不過這必須以“利他主義”作為前提,而不能以規(guī)避風險為“自利”尋求開脫。若是人人都懼于風險而無所擔當與作為,等于把尋求保護的主動權拱手交給了別人。沒有了集體性的參與,個體在茫茫世界中,就會如同一片孤獨無助的小船,一有風吹浪打就會有顛覆之虞。
不作證卻逃跑的縱容也是犯罪。對于逃離是非的當事人來說,在你拔腿而走的時候,多想想下一次,當你面臨類似處境時,還會有人沖上來嗎?在你處于困境中,看到的卻是冷漠而麻木的圍觀者,此時你還能跑向何方?你連跑都可以如此果敢,為什么連作證的勇氣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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