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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日益增長的侵害眾多網絡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在強化行政監(jiān)管力度的同時,消費者個體如何維權是一個需要直視和研究的重要課題
互聯網作為一個公共交易平臺,猶如一柄雙刃劍。它所具有的開放性、交互性、共享性等優(yōu)勢,在為國民生產、生活和消費帶來便捷的同時,因其存在的自主性、虛擬性等弊端,也導致多元化的法律關系主體可能會出于各種不同動機與目的,充斥、爭奪、侵害網絡空間這一公共資源。網絡消費不法行為的存在,尤其是侵害眾多網絡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存在與蔓延,既損及網絡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又嚴重影響互聯網經濟秩序的健康有序發(fā)展。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監(jiān)測顯示,2014年,拒絕服務攻擊、竊取網站數據、大規(guī)模漏洞攻擊、網頁仿冒等與經濟信息安全相關的威脅數量繼續(xù)呈大幅增長趨勢。面對日益增長的侵害眾多網絡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在強化行政監(jiān)管力度的同時,消費者個體如何維權是一個需要直視和研究的重要課題。
首先要解決的是,誰有權發(fā)動網絡消費公益訴訟?這涉及網絡消費公益訴訟主體適格性問題。從我國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規(guī)定來看,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在審理對象、案件事實認定等方面呈現一定關聯性,而在訴訟目的設置和具體訴請方面存在本質區(qū)別。從訴訟目的設置來看,公益訴訟體現公眾參與性,能彌補行政管理手段之不足,督促執(zhí)法機關依法適當履職。就當前我國網絡消費存在不法侵害眾多網絡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狀而言,與行政監(jiān)管部門的監(jiān)管乏力不無關系。因此,從實現公益訴訟立法目的和有效保護網絡經濟秩序健康有序運轉的角度出發(fā),允許法定機關和社會組織對于網絡消費遭受的損害提起公益訴訟具有正當性和現實必要性。
從具體訴請來看,網絡消費公益訴訟凸顯公益性。鑒于網絡消費所具有的公共屬性,只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未就網絡消費資源損失提起訴訟的,法定機關和有關組織有權就此提起公益訴訟,且其訴訟所得的賠償款應當進入獨立賬戶,專門用于網絡秩序維護之中,不能直接劃歸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所有。倘若立法確認眾多私益集合即可構成公益,則無需就公益和私益進行嚴格區(qū)分。當然,應否賦予網絡消費者提起公益訴訟之權利,學界觀點可謂是見仁見智,莫衷一是。
就域外而言,作為現代公益訴訟的創(chuàng)始國,美國早在1970年規(guī)定,任何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盡管在美國訴訟法理上,并非有大陸法國家從訴訟擔當的理論方面加以解釋,但這至少表明,公民可以任意成為公益訴訟代表的做法有失妥當;而基于大陸法的訴訟擔當理論,在特定情形下,公民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對于當事人適格理論的完善具有現實意義。實際上,網絡消費者公益損害和私益損害之間呈現一種直接、密切的內在聯系性,就現實而言,允許網絡消費者在提起私益訴訟的同時,賦予其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也不失為制約網絡侵權的一劑良藥,但網絡消費者在提起公益訴訟時,需要提供網絡公共資源受到損害的初步證據。
如前所述,同一網絡消費行為同時侵害公益和私益的情況下,作為網絡消費者,既可以提起公益訴訟,也可以提起私益訴訟。盡管侵權人和侵害行為是相同的,但由于侵害權益的性質不同,從保護個人權利和維護網絡公共利益的雙重目的出發(fā),依循我國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規(guī)定,法定的機關和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的同時,并非影響因同一侵權行為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私益訴訟。考慮到網絡消費者提起公益訴訟和私益訴訟在主、客體方面不盡相同,公益和私益訴訟合并審理難以進行。同時,兩類訴訟的審理對象存在交叉,并行審理可能會產生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沖突問題,為了抑制法院隨意中止私益訴訟案件的審理,損及當事人合法權益事件的發(fā)生,可以明確規(guī)定,法院立案后,可以先行中止私益訴訟案件的審理,待公益訴訟確定侵權行為后再恢復私益訴訟的審理,但法院應當履行釋明義務,使當事人的知情權得到充分保障。
為了確保司法統(tǒng)一,提升私益訴訟的效率,可以考慮對公益訴訟生效裁判的效力進行適度擴張。即賦予公益訴訟生效裁判認定的事實對于私益訴訟的原、被告均具有免予舉證的效力和向私益訴訟原告的單向度擴張。其理由在于,私益訴訟的被告已參與公益訴訟案件的審理,并行使舉證、質證和辯論等權利,倘若允許其在私益訴訟中就公益訴訟生效裁判認定的事實再作相反主張,則違反民事訴訟中的誠實信用原則。但在公益訴訟生效裁判中,就被告是否承擔責任、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因果關系,以及被告承擔責任的大小等作出對其不利的認定,不應受該裁判既判力的拘束,仍由被告就此進行舉證。對于公益訴訟生效裁判作出對私益訴訟原告有利的認定,允許其在私益訴訟中主張適用,從而使既判力的擴張具有正當性基礎,對私益訴訟效率的提升也有相當幫助。
此外,網絡消費者提起的公益訴訟和私益訴訟,經法院判決并行承擔公益責任和私益責任,其財產不足以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全部賠償義務的情勢下,出于公益訴訟原告享有的賠償請求權的特殊性,其訴訟利益歸屬體現公益性,而私益訴訟民事責任大多關系被侵權人的生存權問題,應優(yōu)先滿足私益訴訟原告的賠償請求,以彰顯以人為本的司法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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