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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報道,李克強總理9日在長春市南部新城綜合交通樞紐工程考察時,得知施工企業(yè)同重慶一家勞務公司合作,為農民工辦理工資卡每月按時發(fā)工資后表示,“用工量大的企業(yè)跟勞動力富余地方的勞務公司合作,這個辦法好。農民工不遠萬里外出打工很不容易,一定要確保他們按時領到工資!
“知屋漏者在宇下”。李克強總理特意過問農民工工資發(fā)放情況,既顯露了體察民情的拳拳心意,也彰顯出農民工境遇在民生議題中的排序。本質上,它也是在通過壓力傳導機制敦促善治。
消解農民工被欠薪、討薪難的困境,顯然不能光指望總理過問,而得依賴法律撐腰。李克強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健全勞動監(jiān)察和爭議處理機制,讓法律成為勞動者權益的守護神!
江蘇籍29名農民工工資被拖欠后向濟南清欠辦投訴,近日涉事包工頭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這就體現(xiàn)了法律的效用。可也別忘了:這是也只是濟南市首例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而觸犯刑法的案件。盡管我國明確了惡意欠薪入罪,已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納入刑法并出臺了司法解釋,可由于勞動保障領域的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還存在些許問題,有些涉嫌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處理,結果導致其震懾力遠不如預期。這也折射出欠薪違法成本之低;而與之對應的,是農民工討薪成本太高。
今年1月,最高法、人社部等四部門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加強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銜接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勞動保障監(jiān)察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究其意圖,就在于強化落實。從法律層面看,這也讓農民工討薪難迎來再破題的契機。
中共中央、國務院日前印發(fā)《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提到要健全工資支付監(jiān)控、工資保證金和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落實清償欠薪的施工總承包企業(yè)負責制,保障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時足額領到工資報酬。
說起來,破解農民工討薪難的法律屏障、制度支點,要做到無罅縫并不容易,但慮及其民生關切度,必須盡快補全現(xiàn)有的短板。尤其是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開局之年的語境中,更要從法律補漏著手,夯實法治基底,為化解討薪難接上“法治”的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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