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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到12日,近300名農民工圍堵了位于北京朝陽區(qū)常營鄉(xiāng)的千畝銀杏(北京)養(yǎng)生休閑文化有限公司,稱該公司拖欠其工資長達7個月。公司總經理被困在辦公室里已經4天。被堵在辦公室里的公司總經理稱:“已經按合同向工程的承包方支付了3.05億工程款,只是剩余20%的款項由于未辦理結算而沒有支付。按合同要求,這已支付的3.05億工程款就包含了農民工的工資,工資應由承包商支付給農民工。”但工程承包方堅持要先拿到剩下20%的款項,可開發(fā)商堅持剩下的20%款項要在辦理結算之后才有理由支付。(見7月13日《北京青年報》)
拖欠農民工工資早已不新鮮了,人們印象最深的恐怕當屬建筑領域始終是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重災區(qū)。也許建筑領域是改革開放后最早實現(xiàn)市場化用工的領域,也成為最早大規(guī)模拖欠農民工血汗錢的重災區(qū)。建筑農民工雖然有包工頭統(tǒng)領,但仍如一盤散沙,當權益被侵害時,形成不了強大的維權力量。加之改革開放之初,流行著一種致富方法,好聽的叫“借雞下蛋”,實際上就是“空手套白狼”。建筑領域的農民工常被作為“下蛋的雞”被“套”,而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始作俑者常是開發(fā)商,其中不乏政府項目,后來,層層承包的款項拖欠,還有包工頭的惡意克扣,都成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主因。
筆者遇到過被工頭惡意克扣工錢的農民工哭訴;也見過一個包工頭因被工程發(fā)包方有意拖欠和克扣工程款,被跟隨他出來打工的同鄉(xiāng)逼得有家難歸;還聽過一個工程發(fā)包的老板訴苦“已按合同支付了工程款,可包工頭想多要錢有意不給農民工錢”,挑動農民工向他討薪。
進入新世紀后,拖欠農民工工資所形成的社會問題,越來越受到政府的重視,政府對農民工工資清欠的舉措一年比一年嚴厲,政府力量、司法力量加之職工群眾組織的力量合力,一年一度集中打擊欠薪行為,并將惡意欠薪入罪。嚴厲的清欠舉措的確取得了相當大的效果,但在建筑領域這個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重災區(qū),依然難以根除。原因很簡單,惡意欠薪入罪,但拖欠工程款不會入罪。實際上,工業(yè)企業(yè)也存在貨款拖欠問題,可沒人會在貨款與勞動者工資之間畫等號,企業(yè)拖欠工人的工資,欠薪責任就追究到企業(yè)身上。但在建筑領域,這個理念似乎行不通了,因為承包工程的勞務公司或工程隊,如同是一個皮包公司,其資產主要是工程款。加之歷史形成的原因,人們默認了工程款的經濟糾紛與拖欠工資的勞動糾紛混同。
由于經濟與勞動兩種糾紛的混淆,而處理兩種法律關系問題所依據的法律條款不同,讓建筑領域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處理也變得復雜了。于是,政府采取補救措施,主導建立建筑項目工資保障金制度、工資按月發(fā)放制度、工資發(fā)放刷卡制度,但實際情況是,多種保障制度像是點綴,并不能在建筑領域普遍建立。任何保障機制不具有普遍性時,也就難以形成對勞動者權益的真正保障。
建筑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可謂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所流行的用工制度不在勞動法的規(guī)范之內。因此,對于欠薪,至少先應該把勞動糾紛與經濟糾紛分清楚,誰該負什么責任就負什么責任,對建筑領域的經濟糾紛需要有更嚴厲和快捷的處理辦法,對勞動者的保障措施重在到位而不是宣傳上的點綴,還要把建筑工地的農民工組織到工會中來,實現(xiàn)以組織力量維權的有序性和可靠性。要將復雜的欠薪情況條條理清,才能更有效地治理拖欠農民工血汗錢的重災區(qū)。